(二)装潢及附属物补偿
(三)其他补助、补贴及奖励费用
1.搬迁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计算单位,按每户2000元计。
2.临时安置费
本项目被征收人需自行过渡,按规定领取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发放中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直接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日期从被征收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安置房购房公告通知后三个月止,对在外过渡时间超过24个月以上的被征收户的临时安置费,自超过24个月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发(不足2400元/月的按2400元/月计发)。
3.期限奖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每户征收期限奖30000元奖金。超过征收签约期限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征收期限奖自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等额递减5%。
4.提前搬迁奖
在征收实施单位现场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自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户提前完成搬迁并交出旧房钥匙的,以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房屋拆除之日为计算基准日,给予发放提前搬迁奖,具体标准为: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及之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
5.特种综合补贴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考虑到已取消特种存单及当前搬家、租房等实际情况,过渡期间,除上述补偿外,每月另行给予被征收人特种综合补贴,标准为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的补偿金额的2.5‰/月,补贴计算期限及发放与临时安置费一致。
七、产权调换方案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区域为:澄南花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数量为:约125套,户型包括70㎡、90㎡、125㎡、140㎡四种户型。
2.结算办法:安置房市场价基价为7200元/㎡。中高层、高层安置房楼层差价结算以5层为基准,5层楼层差价为0,5层以下每降一层减30元/㎡,5层以上、17层以下(含17层)每升一层加10元/㎡,18及18层以上每升一层加15元/㎡,顶层按基准价结算,差价为0。
3.产权调换用房户型按照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户型确定。
八、住房保障措施
根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并在征收实施过程中要求给予住房保障的,由市住建部门直接给予住房保障,并结算差价。被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在征收实施过程中未要求给予住房保障,在征收补偿结束后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并要求给予住房保障的,可按本市住房保障规定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其保障次序可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