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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74号)

2017年10月17日 11:39来源:咸宁市政府点击量: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导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导则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为规范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管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镇个人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原则

遵循“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按照“规划引领、安全优先、风貌管控、用地集约”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传承地方历史文化,突出鄂南民居风貌特色。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咸宁市域村镇个人住宅(含新建、改建、扩建等)及附属用房和住宅整治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住宅的建设。

1.4 相关要求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2 住宅选址

村镇个人住宅选址应遵循“六宜六忌、八避开、五退让”的基本要求。

2.1 “六宜六忌”

2.1.1 宜依山傍水,忌挖山填塘;

2.1.2 宜荒地薄地,忌侵占良田;

2.1.3 宜坐北朝南,忌近河近山;

2.1.4 宜通风采光,忌阴地湿地;

2.1.5 宜多做绿化,忌过度硬化;

2.1.6 宜民居风格,忌大拆大建。

2.2 “八避开”

2.2.1 避开地震断裂带;

2.2.2 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

2.2.3 避开行洪通道;

2.2.4 避开雷电高发易发区域;

2.2.5 避开地下管线;

2.2.6 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仓储或生产设施;

2.2.7 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2.2.8 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古迹埋藏区。

2.3 “五退让”

村镇个人住宅选址应符合下表列出的退路、退山、退水、退设施、退保护区等要求:

3 规划布局

3.1 基本要求

3.1.1 应符合《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3.1.2 应符合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协调。

3.2 总体布局

3.2.1 应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让村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3.2.2 应保护传统村落、地方风俗,结合村民生活习惯和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富有乡土特色的村庄风貌。

3.2.3 应顺应区域地貌地势、山脉水脉走势,从保护空间整体格局和营造景观风貌的角度,协调好村庄与周边山林、水体、农田等重要自然景观资源之间的联系,形成有机交融的空间关系。

3.3 住宅布局

3.3.1 住宅布局宜依山就势采用院落式、自由式、组团式等形式,避免单调乏味的行列式。

3.3.2 住宅布局应高低错落、疏密有致,依势建造。

3.3.3 遵循节约用地原则,村镇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应符合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利用荒地、坡地、薄地、已有宅基地进行建设。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使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非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3.3.4 实行住宅建筑总量控制规定,住宅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

3.3.5 住宅建筑朝向根据纬度位置应朝南或南偏东45度内为宜;同时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和建筑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

4 住宅设计

4.1 平面设计

4.1.1 村镇个人住房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住房除设置阳台外,宜设置晒台或利用屋面以方便晾晒谷物。

4.1.2 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 3.9 米。

4.1.3 平面功能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以及符合农村生产需求的农具房、牲畜房、晾晒间等附属功能用房;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4.1.4 厅堂应设置在南向主要位置,通风、采光良好,进深、开间比例适合。

4.1.5 主要卧室应布置在南向,考虑安静和私密性要求。老年人卧室应布置在一层较为安静、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出入方便的位置。

4.1.6 厨房与餐厅应毗邻布置,应有良好的排烟、通风措施。根据燃料的情况,厨房面积不宜过小,应留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厨房烟道应尽量设置在靠近后院外墙的位置。

4.1.7 卫生间应有直接对外的通风窗,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气措施。卫生间内的布置应做到洗、厕分开。

4.1.8 阳台、露台和外廊一般位于住宅的南向。

4.1.9 储藏空间设计根据住户需要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

4.1.10 楼梯位置布置合理,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室内楼梯不应过陡,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50毫米,宽度为300毫米。

4.1.11 厨房、卫生间应设置给水和排水管道并考虑与太阳能热水器的连接。应布置电气、电信和有线电视等管线和各类用途的插座。

4.1.12 农村住宅设计需符合《农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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