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院落设计
4.2.1 院落布置,应体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符合面积、通风、采光、民俗民风的要求,充分满足农、副业生产及农民生活需求。
4.2.2 功能分区应明确,交通流线便捷,动静、洁污分开。还应确定家庭种植、养殖、沼气池、库房的位置,院落出入口等。
4.2.3 沼气池位置,应位于院落的向阳处,并与家庭养殖、厕所等统筹考虑。
4.2.4 院落出入口,宜简洁、顺畅、方便。
4.2.5 院落围墙,应与住宅色彩质感相协调,突出鄂南民居特色,以传统的青砖、花窗、彩绘、青瓦压顶的组合方式为主。
4.2.6 院落地面,材料宜就地取材,主要为石板、青砖、卵石,提倡采用渗水型材料。
4.2.7 院落绿化,以桂花、紫薇、月季、迎春、紫藤、柑橘、葡萄等地域性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类、果树类、蔓藤类为主,使院落植物多样化、经济化。
4.2.8 有条件的院落可结合农家乐、民宿接待的需求和地域特点,注重美观和标识性。
4.3 住宅节能
4.3.1 住宅的设计中,应尽可能通过采取节能构造措施、使用节能材料等途径,降低建筑能耗。
4.3.2 有条件的住户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生态能源的有效利用。科学利用轻型节能材料,统筹住宅外型(含屋顶)美观效果。
4.4 建筑材料
可以利用新型建筑构造技术,运用真实漆、文化石、外墙砖等新材料和传统材料相结合,通过材质、色彩、尺度等合理搭配来表现鄂南传统民居特色。
5 风貌管控
5.1 总体要求
个人住宅风貌管控倡导“外古内现”原则,按市人民政府推荐的《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要求进行建设,并遵循“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位”的设计导向。
5.2 突出特色
5.2.1 突出“鄂南民居”特色。即“双坡顶、墀头面、薄封檐;青瓦房、灰(白)墙、雕花栏(窗)”。重点在风格、体量、色彩、材质、细部(屋顶、檐口、门窗、阳台、栏杆等)、环境等几个方面体现鄂南风貌。
5.2.2 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结合咸安、嘉鱼、赤壁、通城、崇阳、通山等地各自的独特文化与民俗民风,塑造差异性文化特色,客观真实地反映乡村的历史,继承和发扬传统,注重文化提升。
5.2.3 突出自然地形特色。根据不同的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及村镇区位关系,分为近郊风貌区、丘陵风貌区、山地风貌区、滨水风貌区。
(1)近郊风貌区:临近城镇周边,突出与城镇传统文化建筑相协调。住宅外墙色彩宜以白色、灰色、褐色为主,屋顶选用悬山双坡、平坡结合等坡屋顶形式,墙面可采用石材、青砖墙、仿青砖饰面和涂料等本地材料处理手法进行美化装饰。
(2)丘陵风貌区:顺应地形地貌、错落有致,既显山露水,又凸现住宅风貌,步步有景,景随人移。屋顶选用悬山双坡、硬山双坡等全坡屋顶形式。可增加院落晒台面积。
(3)山地风貌区:保持山体完整,注重地形结合,体现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塑造丰富山村景观,强调山地特色。住宅屋顶选用单坡、悬山双坡等全坡屋顶形式适当加大挑檐长度,加高勒脚,山墙采用装板穿斗。色彩用灰色和白色组合。
(4)滨水风貌区:宜采用骑楼、挑台等特有的建筑元素,融合水景构筑物如桥、廊、台、栏杆等的造型,形成水乡整体风貌,营造田园风光。
5.3 管控重点
5.3.1 屋顶
应结合当地生活习惯和审美情趣,选用单坡、悬山双坡、平坡结合等坡屋顶形式。应设檐口,屋脊采用青瓦堆叠样式。
(1)单坡顶适用于进深较小的住宅或有地方特色四合院建筑。
(2)双坡顶适用于进深较大、屋顶平面为矩形的住宅。
(3)坡屋顶材料宜采用小青瓦、素筒瓦、青灰色琉璃瓦。
5.3.2 墙身
外墙材料应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1)可采用石材、青砖墙、木条、板材、仿青砖饰面和涂料等处理手法。在总体协调的基础上,每个院落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组合形式。
(2)外墙装饰应结合门窗、檐口、雨棚、基座和勒脚等多种元素。建筑立面可采用悬鱼、垂花柱、脊饰、窗罩、门套、漏窗、栏杆和花格等细部装饰,以丰富建筑外立面设计。
(3)墙体应注重与周边建筑和植被等环境风貌因素相协调。
5.3.3 门窗
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门窗的色彩、形式、材料应设计多种方案,形成多样化的组合方案,应注重地域传统特色。
(1)外门的尺寸设计应考虑农具的进出。
(2)门斗设计可采用各不相同的处理手法,以体现个性化。
(3)临街商铺不宜采用卷帘门,特殊情况下应使卷帘门的材质和色彩与住宅协调一致。
(4)可有多种形式的开窗方式,灵活设计窗眉、窗扇等窗户样式。有条件的窗台下可设花池。不应设外置式防护栏。
5.3.4 栏杆
结合鄂南民居风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美观。
(1)各院落在整体协调的前提下,晒台栏杆应采用多种不同的处理手法,形成多样化组合。
(2)栏杆可采用混凝土、砖、木等材料,并与建筑外立面风格相协调。
5.3.5 色彩
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
(1)通过对住宅屋顶、墙面、墙裙、门窗、栏杆等部件材料的合理搭配,体现建筑外观材质和色彩的变化,并与环境协调。
(2)单栋住宅颜色搭配以2—3种为宜,不应超过4种,主色调在相同院落组团应一致。
(3)主要色彩瓦面为灰色及青灰色,墙裙为深灰色,墙面主要以青灰色、白色为主。
6 附则
6.1 本导则和《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配套使用。
6.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3 本导则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