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接下来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走向给出了明确的指示,那么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究竟将如何改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所有权明晰、承包权稳定、经营权放活,权益保护有力、管理服务完善、资源合理利用、功能多元开发的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全省集体林亩平蓄积达到4立方米以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突破2万家,林农涉林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改革措施有哪些?
1.加强林权权益保护
(1)进一步明晰产权
继续做好集体林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建立国土、林业部门成果共享的林权权籍调查机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对存在错、重、漏登记发证的,各级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稳妥处理,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鼓励、引导将未承包到户的山林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权登记范围,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市、县〔区〕政府负责)
(2)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建立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转让林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林地承包权不因经营权流转而改变。经营主体依照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依法通过流转合同、交易鉴证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继续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实现流转合同约定的林木采伐、林权抵押、再次流转等权能,形成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负责)
(3)完善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制度
推进森林采伐差别化管理,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赋予林业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施天然林保护制度,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逐步建立既有利于天然林保护、又有利于改善林区民生的政策体系。
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允许公益林地采用除转让外的其它方式流转,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在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谁受益、谁补偿”的多渠道补偿制度;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五河”及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域开展国家赎买(置换)试点。对确因生态保护需要但现有补偿不足的,鼓励县级以上政府探索采取流转等市场化方式,给予权利人合理补偿。
(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市、县〔区〕政府负责)
(4)健全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加强流转合同规范化管理,推广使用国家统一制订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建设流转合同网签管理系统。
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范围。探索建立纠纷调解激励办法以及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机构等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林业部门推广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调处纠纷的能力。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林业类公益法律援助,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