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6.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9月底前,将全县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项目库文件报市环保局审查后报省环保厅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
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配合)
17.落实企业治理责任。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重点监管企业要作出土壤环境保护承诺,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
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办、县国土局配合)
18.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配合)
(六)强化土壤环境执法
19.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信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20.强化执法监管。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铬盐生产等行业,加强土壤中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配合)
21.严打非法排污。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办、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向裂隙、滩涂、沼泽地(湿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督促、县区落实”原则,建立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定期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指导、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督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重点企业污染治
理主体责任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等,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考核办、县审计局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县农业局等配合)
(三)狠抓能力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每年至少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四)加快科研创新。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自身科研优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县科教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配合)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配合)
(六)开展宣传教育。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
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浓厚社会氛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科协、县科教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粮食局等配合)
抄送:市环保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