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新村(原余姚中学)周边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余政征告〔2017〕7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山西新村(原余姚中学)周边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17]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余姚市阳明街道舜水北路原余姚中学教师宿舍楼(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27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4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15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90天内,因特殊原因搬迁确有困难的,经被征收人申请,征收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搬迁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