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关于制定贵州省跨省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补偿政策的通知(试行)》(黔合医办发〔2016〕2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省级有关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 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参合群众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66 号),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跨省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补偿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省内外开展跨省就医地区
(一)省内:2016 年12 月-2017 年3 月,选择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作为我省开展跨省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试点地区;2017 年3 月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二)省外:暂选定四川省(广源市、绵阳市、达州市、雅安市、内江市、攀枝花市)和陕西省(咸阳市、宝鸡市)的参合群众到我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报,试点省份(地区)以后逐步扩大。
二、确定省内外首批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
(一)省内首批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贵州省人民医院(三甲)、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三甲)、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甲)、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级)、贵州省骨科医院(三甲)、贵州省肿瘤医院(三甲)、贵航贵阳医院(三甲)、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三级)、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三级)、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三甲)。以上医院经其它省份新农合经办机构遴选为该省参合群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后,对其它省份(目前为四川省、陕西省)经转诊到本院的参合患者,或者常年在我省务工的参合农民工(已在参合地省份备案外出务工且同意在我省跨省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其住院医药费用按参合患者所在省份新农合经办机构规定的补偿比例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
(二)省外首批跨省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1.四川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三甲)、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三甲);
2.陕西省: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三甲)。以上医院负责对经我省转诊的参合患者或在四川省、陕西省务工的参合农民工(需在参合地备案),对其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按我省跨省就医补偿政策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
三、我省跨省就医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
我省参合群众经转诊到省外指定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时使用就医地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疾病目录等。参合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对其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按我省跨省就医补偿政策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
(一) 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我省参合群众到指定的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三甲医院)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为1500 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0%。补偿金额纳入年度补偿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参合患者回参合地按当地政策规定报销。
(二) 封顶线参合患者年度报销补偿封顶线为20 万元(不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对于我省未设年度封顶线的统筹地区,跨省就医地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按我省补偿政策为住院参合患者垫付医药费用至封顶线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患者先行垫付后,再回统筹地区按规定报销(具体政策由各市、州自行制定),不再收取起付线。
(三)统一跨省就医凭证我省参合群众跨省就医凭证统一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必须持参合证或参合卡和户口本)和参合地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就医地医疗机构也可通过跨省就医信息平台调阅)。
(四)建立跨省就医转诊和登记备案制度对我省因病情需要跨省就医的患者,必须在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经其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跨省就医转诊手续;对我省常年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外省在省内户籍所在地参合的农村居民,应实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即在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对经转诊和办理备案的参合患者到经我省认可的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救诊,实行我省统一的跨省就医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未经转诊和实行备案的参合患者自行外出就医其医药费用补偿按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要求办理,医疗机构不实行即时结报。
(五)跨年度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规定跨年度跨省住院的参合患者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入院时所在年度跨省就医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跨省住院患者在入院年度未参合,仅在出院年度参合的,其住院医药费用只计算出院参合年度发生的,按照出院参合年度跨省就医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跨省住院参合患者入院年度参合,出院年度未参合,其住院医药费用只计算入院参合年度发生的,按照入院参合年度跨省就医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四、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就医费用结算流程
省内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省外参合群众提供住院医疗服务后,对其垫付的医药费用在次月5 日前将上一月的跨省就医结算费用申请汇总表及每名住院患者的原始发票、跨省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报省新农合经办机构,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以上材料邮寄给患者参合地所在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在10 个工作日内将就医地医院申请的跨省就医费用予以拨付。反之,我省新农合经办机构或省内跨省就医患者参合地所在新农合经办机构也按上述时间要求及时向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申请的即时结报资金。
联系方式:
1、贵州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汪明华0851-86818165
2、四川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张有芳028-87395875
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
王晓鸿13630211119
4、贵州省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工程师
王奇0851-86818165;15395110210
2016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