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各类补助、补贴的规定
第八条 奖励
一、签约生效奖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生效后,每户一次性奖励35万元。
二、临时周转费
根据回迁安置房屋居室数进行计算:约45平方米一居室4000元/月/套;约50平方米两居室5000元/月/套;约60平方米两居室5300元/月/套;约74平方米两居室5500元/月/套;约85平方米三居室6000元/月/套;约90至95平方米三居室6500元/月/套。
货币补偿的临时周转费发放期限为自搬家交房之月起4个月。
回迁安置的临时周转费发放暂定为自搬家交房之月起30个月,最终以回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后4个月为准(通知办理入住手续10日,视为房屋实际交付)。
第九条 补助
一、各项补助
1.搬迁费:原房屋每建筑平方米40元。
2.空调移机费:每台400元。
3.电话移机费:每户235元。
4.ADSL终端移机费:每户350元。
5.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户300元。
6.热水器移机费:每台300元。
二、特殊困难补助
1.低保户补助:对持有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地址的被征收人,每证给予3万元一次性低保补助。
2.残疾人补助: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持有残疾人证,且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地址的,每证给予3万元一次性残疾补助。
3.大病补助:被征收人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提供本市三甲医院及以上大病诊断证明及病历,其病情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且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地址的,给予5万元/人一次性大病补助。
4.住房困难补助: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或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确因家庭居住困难,可向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异地安置房源。申请条件及安置标准见《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居住困难家庭异地安置细则》。
(1)异地安置房源位于丰台区南庭新苑小区。
(2)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选择异地安置房源的被征收人,临时周转费根据原址回迁标准计算。
异地安置的临时周转费发放暂定为自搬家交房之月起6个月,最终以异地安置房屋实际交付时间后4个月为准(通知办理入住手续10日,视为房屋实际交付)。
第十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文件,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经营面积(最大不能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5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一、原址回迁安置房和异地安置房源的购买人须为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得变更姓名。被征收人已故的,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书或公证的家庭析产、继承、遗嘱等确定产权人。
二、被征收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被征收手续的,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确定受托人。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应同时办理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手续。
四、被征收人以家庭(包括被征收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
五、被征收人房屋为共有的,按一个产权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原址回迁安置房和异地安置房源的产权继续共有,全体共有人需未享受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房屋住房政策。
六、被征收人提供的上述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屋无法办理网签、转移登记等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方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对于本项目中出现特殊困难情形的,由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议解决。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二:
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
居住困难家庭异地安置细则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或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确因家庭居住困难,可向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异地安置。申请资格及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被征收人本人,有本市常住户口;
2.以家庭(包括被征收人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
3.按照《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原址回迁的安置标准,人均(包括被征收人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征收范围内)不足20平米的,
4.被征收人以家庭(包括被征收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需在选房前主动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居住困难家庭自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居住困难家庭异地安置申请表》、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关系证明等;
2.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后,报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3.经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的被征收人,按照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并按异地安置房源项目所定房屋价格购买(未含各类税费)。
三、居住困难家庭异地安置标准
四、异地安置房源
1、异地安置房源位于丰台区南庭新苑小区。
2、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3、异地安置房源与原房屋面积差额结算
(1)面积差额结算
异地安置房源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额。异地安置房源建筑面积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4980元结算。
(2)装修补助
按异地安置房源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每建筑平方米1000元的装修补助。
五、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签约且按协议约定搬家交房的,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依据异地安置标准按签约顺序进行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