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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17〕254 号(全文)

2017年08月22日 09:49来源: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量:0

常熟住建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和获得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在购买144平米以下住房,且为首套住房的,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落实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销售原则,严格落实实名制,如果有退房、必须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而且,销售价不得超过原来的合同成交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优先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优先购房政策

购买家庭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和获得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购买城区(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服装城、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非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落实“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销售原则

购房客户数量累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住宅,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应对外公示。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制定合法合规、体现“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销售方案,报公证机构预审,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提前10个以上工作日向房管部门报备,并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

三、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姓名应当与认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

四、加强商品住宅退房管理

商品住宅交易双方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退房。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退房源均须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

五、完善装配式建筑预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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