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也间接的产生了大量的空心村、空心房。这些房屋宅基地长期闲置,导致资源极大的浪费。
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
此外,由于农村思想观念转变难、宅基地流转分配难、拆迁补偿定价难等使得农村的空心房整治推行也并不理想。那些几年甚至几十年无人居住、破败不堪的空房子仍然废弃着。“说家不是家,有院没有人;说地不是地,草有半人深”就是对空心房的写照。
为了解决这些长期闲置的空心房占用土地资源的问题,国家也出了许多拆除政策。鼓励农民资源有偿退出这些闲置的房屋。
空心房退出拆除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不尽相同。在重庆地区,一亩宅基地,补偿款为10-20万不等;而辽宁地区,中等大小的就能获得补偿款5万元。
虽然这些补偿款对于已经落户在城里的农民来说并不算多,但一直空着也是浪费,倒不如退出获得些补偿。当然,处于城市近郊的农村房屋还是得慎重考虑,说不准过一两年就被征收,那时候的拆迁款可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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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赣州十八塘乡,发生一起村民打死上门动员拆迁“空心房”的干部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本人也凑个热闹,写此短评一篇,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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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当时的缘由与细节,是“政府强拆”、还是“暴民作恶”,相信公安机关的侦破调查会还原事实的真相,在此暂且不论。本文仅就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房”现象,是否该拆,该如何拆的问题作一理性探讨。
所谓“空心房”,一般是指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老旧土坯房。当前,当地政府正在大力开展农村危旧“空心房”的全面整顿清理工作,据说目的,一是为了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二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为了美化乡村环境。村民“空心房”被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村民所有,可以复耕也可种菜等其他用途,但不允许在原基础上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