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 〔2017〕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我省是南水北调水源地和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是人口大省,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当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时期,局部地区土壤呈现新老污染并存、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交织的复杂局面,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报告编写等方面开展全省详查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自2017年起,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加快完成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技术总结。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各地要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参与)
构建区域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市、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在济源—安阳、三门峡—洛阳、郑州、开封、南阳—驻马店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其中济源土壤重金属、洛阳和安阳土壤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领先水平。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制定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平台构建。(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自2017年起,在栾川、桐柏、洛宁、南召、卢氏、汝阳、灵宝、嵩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在灵宝、新密、桐柏、登封等地,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试点工作,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等参与)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闭库的,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省安全监管局、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济源、灵宝、安阳龙安区、栾川、孟州、义马、项城7个重点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以三门峡、洛阳、济源、安阳等城市污泥重金属含量较高区域为重点,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文峪河、枣香河、宏农涧河、阳平河、蟒河、黄庄河等为重点,建立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单,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三门峡、焦作、洛阳等地为重点,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焦作、濮阳、灵宝等地的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建设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支持从工业固体废物中回收利用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建设一批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以三门峡、洛阳、焦作、平顶山等地为重点,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在洛阳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省辖市、县(市、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在濮阳、宝丰等地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在豫南砂姜黑土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在稻田类型区,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自2017年起,在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等产粮大县,正阳、光山等产油大县,以及扶沟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在中牟、尉氏、杞县、灵宝等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应用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以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编制河南省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全省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以郑州、安阳、洛阳、焦作、开封等地为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省辖市规划建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全省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等参与)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要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开展全省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2018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各地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参与)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参与)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在洛阳、南阳、驻马店等地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完成划定工作,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市、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在洛阳、三门峡、商丘等地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等参与)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研究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设置土壤环境质量警戒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在洛阳、新乡、南阳等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发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加大保护力度。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方,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畜牧局等参与)
研究探索耕地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自2017年起,选取部分产粮(油)大县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补偿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小麦、玉米、水稻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率先在济源、新乡、洛阳等地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市、区)。按照“边调查、边风险管控”的原则,自2017年起,率先在济源、新乡、洛阳、安阳等地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参与)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实现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畜牧局参与)
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提高市、县级检测能力。推动各地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省农业厅牵头,省粮食局参与)
4.全面实施耕地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17年年底前研究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技术方案。在济源、新乡等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自2017年起,率先在豫北新乡、安阳、焦作和豫西洛阳、济源、三门峡等地,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以南阳、信阳等地为重点,提高无公害茶园、有机茶园和生态茶园比重。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无公害绿色防控技术,建设1—3个省级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在漯河继续推进生物防治示范区建设。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