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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家庄桥西区中华大街南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年05月04日 16:51来源: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点击量:0

中华大街南延工程是拉开城市框架的需要,是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压力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做好中华大街南延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参照轨道交通等道路公益项目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中华南大街向南,南二环至南三环辅路之间区域(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

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35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五、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确定。

六、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一)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评估确定。

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之日的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 1680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①原地拟建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16500元/㎡。

②产权调换房屋为普通高层住宅楼房,位于石家庄市新客站商圈内“新客东园”,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16500元/㎡。

(三)公摊补助

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原地拟建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奖励+货币补助费

2、其他补偿

①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③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④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⑤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⑥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⑦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3、搬迁奖励

①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②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第21至35日(含)内,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4、单元奖:

①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2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②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第21至35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5、货币补助费

为加快推进中华大街南延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度,参照轨道交通等道路公益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给予以下补助:

①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

②自签约通知所载明的签约之日起第21日至35日(含)内,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补助费。

凡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补助。

6、优惠购房: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已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被征收人,自愿购买政府指定的房源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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