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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危房重建补助标准是多少?

2017年04月06日 16:14来源:互联网整合点击量:0

有一些无法住人的危旧老房子得不到重建许可,一旦重建,就需要一部分费用,那么2019年农村危房重建国家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呢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农村危房重建补助

根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扶贫搬迁3588户在外)。

适当统筹解决部分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户的农村危房。

1.2016年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1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00户(包括2016年必须脱贫的43个贫困村605户,其他建档立卡户1495户),非建档立卡低保、五保715户。

2.2017年度,全面完成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4323户。

3.2018年后,按上级危改政策和补助标准分年度实施其他非建档立卡户农村危房改造。

二、对象范围

1.坚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2.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本方案危改计划。

3.凡是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有其他住房、经营性门面、小车;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退休),不得列入本方案危房改造范围。

4.凡未录入全省农村危旧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户原则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一)建房规模。

生活用房原则上控制在30-80m2/户。

生活用房指导性面积为:1人户35m2以下,2人户45m2以下,3人户60m2以下,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18m2以下。

每户可修建一定面积的生产性用房。

(二)建房要求。

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

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顶至少用竹(木)板封闭。

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地点。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原危旧房未拆除的,验收为不合格,改造加固未经验收鉴定合格,资金不得发放。

四、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组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建设方式等内容,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居)支部**和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区、场、街道);

3.乡镇(区、场、街道)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危办;

4.经县农危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补助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助核算标准为:按现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1.5万元/户(**财政补助0.75万元/户,省级补助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结果公平透明。

5.到户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实际成本。

6.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

六、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帮扶

为打好建档立卡户危改攻坚战,各后盾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对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的户,可按每户给予2.5万元的帮扶,其中2万元可整合本村(居)财政性涉农资金,余下0.5万元按有后盾单位的由后盾单位捐建,没有后盾单位的由乡镇(区、场、街道)筹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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