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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危房重建补助标准是多少?(二)

2017年04月06日 16:14 来源:互联网整合

可以发动社会捐赠。

非建档立卡的五保、低保户的住房保障由所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县民政局统筹解决。

上述资金只能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

各乡镇(区、场、街道)、村居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共同做好方案,并报县农危办备案。

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危办、发改等部门要全程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冒领、克扣、拖欠农危改造资金和在资金分配上优亲厚友、营私舞弊或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八、改造建设方式

本方案所涉及的危房,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能维修加固的就维修加固,需要新建的就新建。

新建住房要从实际出发,以符合验收要求为标准,不能贪大求洋。

新建改造原则上只能原址重建,并以农户自建为主。

对确需拆旧建新且自身确无建房能力的五保、低保等群体,可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低保等群体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

要结合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九、工程进度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确定的危改对象、改造建设方式,于9月底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12月20日之前,确保完成竣工验收。

春节前,确保危改户全部入住新居。

十、工程管理要求

1.建筑风貌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提出要求。

改造新建的住房要力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一定范围内保持建筑风貌协调。

2.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区、场、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质量的指导,引导农户与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签订质量与安全合同

承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县农危办和各乡镇(区、场、街道)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达标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资金。

3.档案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制度,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录入危改资料和数据。

要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建立已录入信息年度更新制度。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调整和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力量和工作班子,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筹、协调、督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邓碧波

副组长:李绍南孙云波龚云林

成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移民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房管局,覃事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区、场、街道)是本辖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有:制定本辖区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质量指导和工程进度督导,资金安全监管,项目实施中各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主体单位党委**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和区、街道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农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场长为直接责任人。

要落实好专门班子(一名班子成员、两名专干、一名信息员)专门抓,确保危改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农危办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把关,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档案管理;衔接资金拨付。

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易地办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扶贫、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县财政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建房规划、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民政局、扶贫办、移民局、残联: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争取资金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林业局: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县供电公司: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县统计局:会同农危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居的配套道路建设。

县环保、水利、农业、卫生、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四)督导检查

1.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督导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县农危办、县扶贫办负责日常检查督导,督查后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各乡镇(区、场、街道)应在月中、月末及时汇总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到村、分类实施情况、开工、竣工等)。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整体考核,占分值8%。

凡在规定时间完成危改任务、执行政策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区、场、街道),县财政按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否则,按l00元/户的标准由县财政扣减该单位经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县通报;严重失职渎职的,将启动追责。

以上是2016年农村危房重建补助标准,如果2017年有所变动,请以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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