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已生效的判决、调解、裁决、拍卖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西宁市地名证》(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到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并交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不动产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 费:
登 记 费 80元/件(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登记服务费 150元/件(个人);
200元/件(单位);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3元
办理地点
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
办理时间
单位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有(内部办结20个工作日)
办理电话
5200370 6118650监督投诉电话:6152172
办理流程
1.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责任部门:各收件窗口
2.预审
个人办证、个人抵押单位办证、单位抵押(包括幢、户信息补录及数据关联)
责任部门:预审部
3.测绘审核
根据预审和受理业务联系单,完成宗地信息补录、园区宗地档案调档及宗地测绘 责任部门:测绘部
4.受 理(登记初审)
个人办证、个人抵押
单位办证、单位抵押
责任部门:受理部
5. 资料齐全转至审核部
资料不全说明理由退给申请人(补齐资料、不予受理)
6.审 核(登记复审)
符合登记条件提交领导审定、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受理或预审
责任部门:审核部
7.召开登记中心确权会
单位办证、单位抵押
8.登 簿(中心领导审定及登簿)
符合登记条件记载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审核科
责任部门:各审核领导
9.权证缴费
责任部门:财务部
10.权证打印、发放
责任部门:权证部
11.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扫描、上架、档案查询利用
责任部门:档案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序号 |
行政权力项目别及名称 |
实施 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
前置条件 |
承诺期限 |
追责情形及法律依据 |
1 |
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XNSGTJS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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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青发改收费[2010]511号 个人:150元/证,单位200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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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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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动产登记费 (XNSGTJSF-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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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 |
向社会公开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8]345号):“住房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房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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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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