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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2017年02月23日 10:01 来源:西宁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条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已生效的判决、调解、裁决、拍卖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5、《西宁市地名证》(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到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并交验代理人身份证明;共有不动产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因以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 费:

登 记 费  80元/件(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登记服务费 150元/件(个人);

200元/件(单位);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3元

办理地点

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

办理时间

单位30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有(内部办结20个工作日)

办理电话

5200370   6118650监督投诉电话:6152172

办理流程

1.登记中心办证大厅

责任部门:各收件窗口

2.预审

个人办证、个人抵押单位办证、单位抵押(包括幢、户信息补录及数据关联)

责任部门:预审部

3.测绘审核

根据预审和受理业务联系单,完成宗地信息补录、园区宗地档案调档及宗地测绘        责任部门:测绘部

4.受  理(登记初审)

个人办证、个人抵押

单位办证、单位抵押

责任部门:受理部

5. 资料齐全转至审核部

资料不全说明理由退给申请人(补齐资料、不予受理)

6.审  核(登记复审)

符合登记条件提交领导审定、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受理或预审

责任部门:审核部

7.召开登记中心确权会

单位办证、单位抵押

8.登  簿(中心领导审定及登簿)

符合登记条件记载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退回审核科

责任部门:各审核领导

9.权证缴费

责任部门:财务部

10.权证打印、发放

责任部门:权证部

11.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扫描、上架、档案查询利用

责任部门:档案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序号

行政权力项目别及名称

实施

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征收)依据及标准

前置条件

承诺期限

追责情形及法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XNSGTJSF-4)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向社会公开

青发改收费[2010]511号

个人:150元/证,单位200元/证

 

30个工作日

 

2

不动产登记费

(XNSGTJSF-5)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

向社会公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8]345号):“住房80元/件(一套为一件)、非住房550元/件(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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