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现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2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为目标,优化完善“1+X”布点规划,加强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建房用地监管机制,切实破解农民建房用地难问题,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民意愿的宅基地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改善性刚性需求建房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推进农村宅基地安排使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操作。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政策,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永久退出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有序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先行和政府引导作用,将农民建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紧密结合,做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不减少、空间有调整。
——坚持支农惠农、循序推进。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衔接和相关资金资源整合,做到按规划、有计划、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农民建房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调查。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重点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精神,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统一的调查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镇(街道)、村统一开展调查,摸清全市农民建房用地现状和用地需求,重点查清无房户、危房户2014~2016年建房用地需求。无房户、危房户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二)制订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一户一宅”、每户占地标准等要求,在开展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意愿,制订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农民建房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房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和实施保障措施等。农民建房实施方案需提交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并报县(市、区)政府备案确认。
(三)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各地在制订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时,要按照“农民有需求、政府有作为、发展有保障”的要求,及时出台和完善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科学设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要结合农民对新房选址、建造、户型等需求,制订多种建新方案交由农民选择。同时,要切实加大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四)加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各地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建房。确需使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单独组件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完成报备工作。宅基地供地审批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农民建房竣工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收回原有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收回并注销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和验收资料依法办理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严格农民建房用地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管理“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确保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有关责任人须到场签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与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共管责任机制,共同遏制“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占地行为。建立农民建房与违法用地查处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新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规定时限处理结案的自然村,在整改到位前不受理其农民建房用地申请。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完善“1+X”布点规划。各地要抓紧对现有的“1+X”布点规划进行优化完善,同时在遵循“1+X”布点规划和确保规划连续性、严肃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保留和优化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和特色村落。各地在优化完善“1+X”布点规划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政府引导与百姓选择相结合,避免“大拆大建”,形成有序集聚的格局。对无房户、危房户,按照就近搬迁的原则,优先安排在“1+X”规划布点内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