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农民建房用地空间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现阶段,符合“1+X”布点规划但选址位于有条件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的,各地要优先编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或落实方案。其中,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外400平方米(含)以下使用集体土地的零星农民建房项目,需使用当地规划预留指标的,可在建设用地报批时附项目清单并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同时向市和省报备,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审批手续。经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要按照统筹保障“1+X”规划布点用地空间、重点保障今后3~5年用地空间、“应保尽保”无房户和危房户用地空间的原则,合理测算并确定农民建房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中的占比,其中2014~2016年每年不低于15%;因平台建设拆迁形成的农民安置房,不得纳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占比。近期,要以2013年底县、镇两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基数,确保50%以上指标用于农村新社区(农民建房)项目建设。对不落实或挤占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的,要在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责令其在下一年度予以整改落实。已经通过省级验收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并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新增耕地,要优先用于城乡一体新社区“1+X”用地置换调优。允许探索同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和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三)实行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管理。通过单列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周转指标解决。凡能列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农民建房用地,尽量由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周转指标解决。省单列下达的农民建房专项计划指标作为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的补充,其使用要与各地对农民建房整体保障程度、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等相挂钩。对无房户、危房户急需的用地无法纳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由省单列下达的农民建房专项计划指标和当地其他用地指标予以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节余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所获收益全额用于农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改革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级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进一步深化农民建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为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权能创造条件。
(五)加强农民建房资金投入和税费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现有相关财政资金的整合,加强对集聚点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减免有关税费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争取省级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补助和资助。今后,使用农民建房专项计划指标的用地,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所需资金,不得向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收取耕地开垦费等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农民建房保障工作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经济、财政、发展改革、环保、民政、审计、综合执法、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构建“政府主导、镇村为主、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建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优化完善“1+X”布点规划和农民建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农村住宅建筑方案和建筑风貌的优化完善,指导和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农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订农民建房年度供地计划,统筹安排落实用地指标和用地空间,做好相关确权登记工作,并对农民建房进行监督检查。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政策,优化保障农民建房措施,加强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工作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整治等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农房建设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控制“点外建房”。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有效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管理农民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探索建立农民建房村级议事制度,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村级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管理农村宅基地,探索宅基地永久退出、有偿选位、建新拆旧等有效管理办法。
(三)加大督考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与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责任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推动工作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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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嘉善县域科学发展试点改革“三步走”目标
《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
到2015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体制活力不断激发,“三区一园”基本成型;
到2017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形成一批县域科学发展的经验和样本;
到2020年,全面建成“三区一园”,全面形成有利于县域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总体方案中还包括金融体制改革、构建扩大开放机制等,比如允许举办外资医院学校金融机构、允许与上海的海关建立联合通关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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