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
(二十四)多种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在村组内互换并地连片耕种,推广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土地股份合作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流模式,探索发展稳定农户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股权制。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好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垦企业等农业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扶持和培育专业化经营服务主体,推广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元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机制和交易制度。
(二十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允许地方依法依规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补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稳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成员资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应治理结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模式,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有计划逐步消除“空壳村”。
(二十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建立农业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定期清理机制。继续加大贫困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达到50%以上。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拓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创新财政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奖励补助等方式,拓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探索财政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直接奖补为主向贷款贴息、担保扶持转变。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农业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对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的农村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二十七)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强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金融服务,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加大对省内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林金融服务。强化涉农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能力,激发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活力,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地区信贷投放,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引导村镇银行专注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进一步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支持做大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落实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扩大行业覆盖和区域覆盖。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在巩固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基础上,探索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稳步扩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覆盖面,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险资直贷”“保险+期货”“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试点。
(二十八)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和产业化。
强化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创制一批优良新品种、新技术。实施农业重大产业链创新工程,加强农业产业技术研发,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推进创新资源和区域规模化生产紧密结合。完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加快组建一批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行科技特派员创业制度,继续实施“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全面推广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
(二十九)落实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政策。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各类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创新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将农产品冷链烘干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贮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等纳入农业附属设施范围,落实一定比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县域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依法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排头兵企业,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建好省级农业区域投资平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提高专合组织运行监测工作质量,推进省级示范社建设。健全家庭农(林)场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农(林)场名录,完善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推广“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发展农业经营主体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起来,建立职业农民遴选机制、培养机制、认定机制、服务机制,新培育职业农民4万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三十一)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继续抓好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省级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制定农村改革督查考核办法。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措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组织体系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基层示范社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试点;大力推广农资服务、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规模化服务,依托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区域性为农服务企业群;重组省供销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快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的供销联合合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农垦、农场改革发展。
五、毫不松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三十二)巩固深化脱贫成果。严格脱贫对象认定、退出和痕迹管理,建立完善脱贫对象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机制。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性,全面落实国家对脱贫对象的后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脱贫户持续增收和因病、因灾、因学、因智返贫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增收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退出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推动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继续对摘帽贫困县进行扶持,进一步强化财政、国土、税收等政策支持。系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推广首批摘帽贫困县、退出贫困村的做法和各地脱贫攻坚的创新模式,规范有序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三十三)聚焦脱贫攻坚任务。深入贯彻落实“3+10”脱贫攻坚政策和“六个精准”要求,实现16个贫困县摘帽、3700个贫困村退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严格对照脱贫退出标准,精准制定实施“10+N”扶贫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五个一批”计划。大力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和产业就业扶贫,开展村企对接活动,推广龙头带动、入股分红、合作经营、资产收益等脱贫增收新模式,全面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做好贫困户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增收产业或1人实现就业。建立贫困户收入和支出记账制度。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完成33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深入推进健康扶贫行动,落实县域内基层医疗就诊贫困患者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等卫生扶贫政策。深化教育扶贫,落实好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管好用好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推广“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模式。促进产业扶贫与生态扶贫结合,完善生态护林员办法,大力开发贫困人口生态扶贫公益岗位。聚焦“四大片区”主战场,推进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和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17条政策措施年度计划落地落实,集中精力解决极度贫困问题。统筹抓好片区外小区域贫困和“插花”贫困问题。
(三十四)科学配置脱贫资源。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落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双组长”领导机制和领导干部、机关单位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制度。强化市、县主体责任,突出部门分类推动,加强贫困村“五个一”驻村帮扶,完善一线指挥调度、推动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肃问责。深入开展23个中央和国家机关、249个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推进广东浙江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深入开展“扶贫日”“万企帮万村”“国企入凉”等活动。广泛宣传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文明新风,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十五)全面推进“四好村”创建。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促进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制度,构建整体联动的工作责任体系。省财政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省级“四好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立健全“四好村”考评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创建通报制度。全省15%以上的村创建成为省级“四好村”,25%以上的村创建成为市级或县级“四好村”。
(三十六)加快农民夜校建设。坚持把办好农民夜校作为实现“四个好”目标的有效举措,鼓励和引导在行政村全面开办农民夜校,力戒形式主义,建成宣传党的政策、普及致富技能、传播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发挥“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作用,加快落实办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确保每所夜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场地、一套运转正常的远程课件收视系统、一套满足正常教学活动需要的教学用具、一批开展文体活动必需的设施装备。抓紧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发编制本土教材,教育引导群众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学法律、学健康知识。配齐配强管理班子、师资队伍,建立各级党员教育师资库,定期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每所夜校对当地群众实现培训全覆盖,确保贫困村有条件的贫困户普遍掌握1至2项实用技能。
(三十七)提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指导相结合,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推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建设幸福美丽新村5000个。把百镇建设行动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实施第三轮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扶贫新村建设,完成1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水利支持新农村建设。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回头看”,坚决防止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漏掉贫困户,坚决防止非贫困户因建房负债成为贫困户。加大新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以“三建四改”为主要内容的院落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集中开展清河清淤清渠行动。启动村庄绿化工程,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0个。支持有条件的村发挥优势,自立自强,做出特色,做出精品。
各地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其纳入党委工作部门,配强班子、充实人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职能作用。举办市(州)分管负责人和新任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培训,提高领导“三农”工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务联席会、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问责机制。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固定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农村依法治理体系,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完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村规民约、院坝公约等制度,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级事务。加大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加强农村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换届后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推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园区党建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为实现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