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个人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依据司公通字[1991]117号)。(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6)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原件)
(7)属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转让批复(函)。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9)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收费--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办结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裁决)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判决书及已生效证明、司法协助案件处理单、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离婚析产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八、更正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
(5)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6)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十九、补证、换证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遗失补证的需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事实及原因,并承诺因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所有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自负。
(4)换证的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公告。现场张贴(登记机关发布)、报纸公告《遗失声明》(30个工作日)。
(7)其它必要材料。
其它相关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告知、公告时间)。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