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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脱贫攻坚:2017年预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超100万(附重大政策解释)

2017年01月17日 10:02来源:人民网点击量:0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贵阳开幕。贵州省省长孙志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贵州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2016年脱贫攻坚首战告捷,减少贫困人口120.8万人,在全国率先打响易地搬迁扶贫第一炮,对45.8万农村人口实施搬迁。2017年,贵州预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实现20个贫困县、90个贫困乡镇摘帽,2300个贫困村退出。

《政府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贵州省组织15.7万名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并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编制精准扶贫作战图。全力打好易地搬迁扶贫关键一仗,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890亩,建设555个安置点,建成9.7万套搬迁房,实现每户搬迁家庭就业1人以上。

纵观2016年贵州脱贫攻坚成绩单,贵州的6个贫困县、60个贫困乡镇摘帽,1500个贫困村退出。贵州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在1300个贫困村设立电商网点,为10.28万就地脱贫人口整治13.76万亩优质农田,73.4万贫困人口实现产业脱贫。

2016年,贵州压缩党政机关6%行政经费用于教育精准扶贫,对31.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高中、大学免除学杂费,16.89万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吃上营养午餐。同时,完成44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对158万“两无”人员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39个中央单位、7个东部城市、1381户企业、45所省属院校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孙志刚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17年是易地搬迁扶贫关键一年,贵州要确保搬迁75万人、整体搬迁自然村寨3500个,并坚持以产定搬、以岗定搬,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推动安置点向交通干线靠拢,积极推进跨县、跨市州安置,严控建设成本和住房标准。更加注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广“五个三”经验,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问题,突出抓好产业扶贫、整合用好各类帮扶资源、推动责任链任务链再精准再夯实,确保贫困群众不仅住上新房子,更要过上好日子。

孙志刚表示,2017年,贵州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实施主基调主战略,深入推进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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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

基本原则:坚持规模控制的总体要求,以“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三大任务为目标,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开展工作。

核心举措: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严格执行“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对“错、漏、缺”人员进行分类处理:1、以2014年底的贫困人口为基数,凡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都应当享受扶贫政策。2、按照国家贫困退出政策“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的规定,2015年起退出的贫困人口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继续享受扶贫政策。3、对建档立卡中不符合识别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除。4、各级要全面落实“五主”“五包”责任制,县、乡(镇)村、户的贫困识别和贫困退出要实行严格的背书制度。

1、关于贫困人口规模控制

存在问题:各地对贫困识别和退出对象的规模控制的认识存在误区。

政策释疑:一是规模控制是中发[2013]25号文件国家规定的原则。二是国家认定2014年底我省贫困人口规模为623万人,按此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数即为攻坚期内贫困人口规模。三是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的原则,各县可以通过“回头看”,对辖区内各乡(镇)的贫困人口进行调剂,确保识真贫、真识贫。

2、关于贫困人口识别

存在问题:部分地方对贫困人口识别的原则把握不清,存在简单、机械执行政策现象。贫困识别中“保人不保户”,是脱贫政策落不到地的重要原因。

政策释疑:一是贫困人口的识别,必须以户为单位。二是对贫困户的识别必须采取定量(指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贫困标准)和定性(指“四看法”等方式)相结合,严格按照“两公示一公告”(或“多公示多公告”)程序,完成识别工作。三是对优亲厚友、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而错识别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其中,对有“四有人员”(指有小轿车、有商品房、有国家公职人员、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确实贫困的家庭,各地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定量和定性结合并按规定完成识别程序后,可以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漏识别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对因身份证、户口等问题而未整户纳入一般贫困户或未整户纳入的一般保障户中的缺识别的人员,要及时纳入。四是贫困人口识别误差率不得高于2%。

3、关于贫困退出

存在问题:部分地方对贫困人口退出的规模把握不准和程序不到位现象。

政策释疑:一是贫困人口的退出,必须以户为单位。二是贫困县、乡(镇)、村、户的贫困退出,原则上按照省的贫困退出年度计划执行,确保稳定完成贫困退出任务。三是年度拟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年初要在建档立卡系统中进行标识,要认真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人,对贫困人口通过帮扶实现脱贫后,在建档立卡系统中进行标注,但不销号,实行痕迹管理。四是贫困退出,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即:贫困户退出由村民小组提名,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贫困村退出由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报县级核准;贫困乡镇退出由乡镇申请,县级审核认定,报市州核准;贫困县退出按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并公示后认定,报国家备案)。

4、关于贫困人口帮扶

存在问题:部分地方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措施与帮扶需求不符,有的存在数字脱贫现象。

政策释疑:一是按照“五主”“五包”的要求,每一户贫困户都要有具体的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要会同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对所帮扶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进行认真分析,必须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要因户施策,避免千篇一律。民政兜底人员也应有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工作重点是监测其生活状况。二是以县为单位,对帮扶责任人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台账管理,贫困户搬离现居住地区或帮扶责任人离开本地区的,应及时落实新的帮扶责任人。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乡(镇)党委、政府逐级向上申请落实帮扶措施。四是原则上计划退出的贫困人口在退出当年应当享受扶贫政策扶持。五是2015年起退出的贫困户,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可以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可继续享受一般扶贫政策的期限为贫困户退出后两年,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等扶贫政策的继续享受期限见后。

5、关于动态管理

存在问题:一些地方频繁变动贫困人口及信息,一些地方没有及时将贫困村、贫困户享受的有关扶贫政策录入登记。

政策释疑::一是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户进退功能每半年开放一次(每年2月1日起15个工作日、每年8月1日起15个工作日),其余功能全年开放,各地对新增或返贫贫困户及“错、漏、缺”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可以在系统进退功能开放时间完成。进退功能未开放期间需纳入或清除贫困人口的地方,可以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报省扶贫办申请单独开放系统功能。二是除错识别人员外,新进或退出的人员都必须以户为单位严格执行识别和退出程序后方可纳入建档立卡系统。三是贫困村、贫困户得到扶持后,由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建档立卡系统并打印到贫困农户登记卡上。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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