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互惠共赢,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对农业企业采购农民和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等原料,信贷机构可以根据合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推广直供直销经营模式,通过网络渠道,发展私人定制、团购等从田间地头直接配送入户的宅配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各地可探索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及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等
(三)强化涉农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岗位技能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鼓励沿海地区的龙头企业到山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山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企业挂钩帮扶困难家庭,通过劳务聘用、贷款担保等形式提高困难家庭创收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等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租赁农地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国土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工商局,福建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五、要素保障,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健全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12316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推进信息服务与农技服务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产品加工监测预警系统,为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数据支持,平衡农产品供销关系,维护企业、农民利益。进一步建设完善全省农资监管平台,2020年前将农药、兽药和肥料、种子、饲料等主要农资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农资产品购、销、用流向全程可追溯。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实现与农业部追溯平台和省级食品安全追溯等平台数据互联共享。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供销社、科技厅、经信委、商务厅等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发展适合三产融合需求的订单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信用共同体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服务范围。积极推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在农村资金结算中的运用。加快建立集合信贷、租赁、股权、债券、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投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信社、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国土厅、住建厅等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法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持续开展科技下乡“双百”行动。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每年筛选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借助“6?18”平台,开展技术、资本、人才对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鼓励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00万人次。鼓励高校开设跨领域、会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和课程,可以采取跟踪辅导、结对子等形式,选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或重点企业建立人才教学和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人社厅、农科院、发改委、旅游局等
(四)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市场化、专业化,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包,加快实施远洋渔业、冷链物流、特色小镇、信息网络、电信普遍服务、物流园区、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路、农网改造升级、美丽乡村、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乡镇供水设施、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等项目建设,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游局、通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等
(五)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通过整合资源和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加快贫困村群众脱贫。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努力改善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我省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等
六、统筹协调,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好引导作用,加强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区域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试点示范地区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梳理产业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借助市场和财税支农政策,完善信息咨询、质量监管、技术支持、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各类服务,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形成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作。围绕产业融合方式、主体培育、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县、乡、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区,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收潜能。抓好漳平、连江、建宁、建瓯、同安等国家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推动建设一批试点示范乡镇,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批试点示范村。各试点地区要推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开展技术和资本对接服务,加强科技支撑能力。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游局、经信委等
(三)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倾斜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试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经信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省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负责农、林、渔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省旅游局要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指导,促进休闲农业品牌化发展;省商务厅负责涉农电商政策指导,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经信委、科技厅要加大农业在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其他相关省直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推进产业融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旅游局、经信委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