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第一批公租房来啦!1月1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下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本批次定向配租以单位的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为市级人才、市重点单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属深圳市重点扶持产业的单位。此次房源涉及五个项目近两千套,分布在金穗花园、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宝龙嘉园、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是该署今年推出的首批定向配租住房。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月11日至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含周六、日)。
二、配租对象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二)截至2017年1月5日(含当日),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
(三)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login.jsp),点击“市局高中初人才租房补贴 ”,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三、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金穗花园、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宝龙嘉园、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共5个项目,涉及人才住房2129套。除益田大厦2套预留为维保用房,宝龙嘉园40套已定向配租给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本批定向配租房源共2087套(详见附件1)。
(一)面向高层次人才配租房源共257套,其中:
1、益田大厦152套,其中一房一厅76套(建筑面积约63㎡),两房一厅76套(建筑面积约80㎡);
2、笔架山公馆103套,其中二房一厅72套(建筑面积约70㎡),三房一厅31套(建筑面积约87㎡);
3、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三房二厅2套(建筑面积105-129㎡)。
(二)面向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共1830套,其中:
1、金穗花园1400套,其中单身公寓1080套(建筑面积约35㎡),一房一厅320套(建筑面积约50㎡);
2、益田大厦单身公寓302套(建筑面积38.13-51.17㎡);
3、笔架山公馆二房一厅100套(建筑面积约70㎡);
4、宝龙嘉园二房一厅26套(建筑面积约58㎡);
5、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二房二厅2套(建筑面积约70㎡)。
(三)其他说明
1、宝龙嘉园为毛坯房,未装修,其余项目住房已装修。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益田大厦项目的住房内未设管道天然气。
四、配租原则
(一)高层次人才
根据人才层级的高低及证书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层级且证书颁发时间一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选完即止。人才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2016年度纳税额或社会贡献以及房源供需关系等因素,制定配租方案。分配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官方网站公布。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合格并选定住房的,与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三)申请单位须委托住房专员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提交申请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共五条线)
六、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如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杰出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原件1份);领军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原件1份);
6、深圳市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原件1份,见附件3);
7、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有扣缴义务人名称);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4,原件1份);
2、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2016年度的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5、申请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原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6、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