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市依托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逐步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投资力度,培育了一批乡村旅游标杆示范项目。截至目前,共培育乡村旅游标杆示范项目42个。
潍坊市出台《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连续三年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打造乡村旅游标杆示范项目,到2017年将增加到2000万元,潍坊市掀起了新一轮乡村旅游发展热潮。通过大力扶持资源基础、功能业态等禀赋较好的村(点)发展乡村旅游,树立标杆。指导寒亭沃拉菲庄园等村(点)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每村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诸城竹山生态谷、寿光以诚农场、安丘和甫生态农场、昌乐响水崖子村等一批业态丰富的乡村旅游项目建成运营,打造了以酒坊、磨坊、油坊等“十坊”体验为主的土埠沟村,以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瓜果采摘为主的常山永辉生态农场,以房车度假体验为主的揽月岛度假村,以“山里老家——柿子沟乡愁”为主题的柿子沟旅游区等一系列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对于带动农村扩大就业、农民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旅游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省有关乡村旅游发展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三农”资源为切入点,以扩大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融合美丽乡村、生态乡村、文化乡村、文明乡村发展理念,通过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乡村休闲度假环境,按照产品精细化、服务标准化、运营品牌化和产业规模化发展总体要求,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发展原则
1.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规划控制、资源整合、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2.因地制宜。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3.示范带动。培育打造乡村旅游标杆示范村(点),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促进乡村旅游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和网络化运营。
4.生态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市培育形成40个旅游强镇,100个“吃、住、行、游、购、娱”配套齐全的乡村旅游特色村(点),1000家乡村旅游经营业户,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精品产品,全市乡村旅游总收入和经营农户平均收入明显提高,乡村旅游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力争到“十三五”末,将我市打造成为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