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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十三五”规划》全文下二

2016年12月19日 16:4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促进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和重点粮食加工企业信息化改造。促进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和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将信息系统与应急供应网点和粮食部门连通,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粮食部门及时掌握各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和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库存、销售等情况,为调控决策和应急指挥提供支撑,确保应急保供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推动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对省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财务、统计和应用信息的全面管理与实时监控,与省级粮食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通过业务协同、数据自动化采集、整合、分析与共享,实现对省级储备粮计划制定、竞价交易、出入库作业、仓储保管作业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省级储备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遵循相关安全标准,积极开发、引入先进安全防护技术,优化数据存储架构,加强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防止各种形式与途径的非法侵入,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加强对相关信息的保护,运用成熟的数据保护技术和安全防护机制,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专栏9“十三五”时期我省粮食信息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

1.省级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省级储备库点信息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自动采集省级储备粮管理、计划、财务、统计、出入库和粮情数据,所有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和粮情监测均实行在线实时监控。

2.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大型粮食仓储物流企业,开发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完善“智慧粮食”建设体系,建设全省粮食物流配货、交易信息平台。

第七章加强监管促进粮食市场规范有序

第一节提升粮情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测,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准确研判粮食市场形势,为科学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粮食生产情况监测。落实农业、气象等涉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好粮食生产环节监测。实时关注粮食生长、病虫害发生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加强粮食生产关键节点管理,定期组织基层实地勘查,掌握粮食种植情况。在重点粮食产区建立粮情观测站,定期进行信息采集和警情分析,做好各种病虫害、气象灾害预警。加强粮食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分析粮食生产情况。做好收获粮食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到“十三五”期末调查覆盖率达到90%。

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加强全省粮食市场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点功能,升级改造监测网点信息自动采集报送系统。推进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做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和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合理布局粮油供需平衡抽样调查样本,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探索建立全省粮食市场趋势预测模型,对区域粮食安全状况分级定等,实现粮食供求和价格波动的可量化预测。

专栏10我省粮情监测预警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整合现有粮食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成包括信息采集、警情分析、信息发布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增强调控市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功能:

1.完善粮情信息采集体系。调整优化粮情信息采集点布局,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测;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信息报送设备;加强与农业、统计、海关、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升级改造现有信息采集软件,强化数据审核、汇总等功能。

2.强化粮情监测预警分析。以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监测为重点,加强动态信息监测和数据深入挖掘,探索建立广东市场粮食价格走势预测、主要粮食品种价格走势预测以及与国内国际市场联动关系等模型。

3.丰富粮食信息发布渠道。合理利用粮食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以“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为目标,建设以广东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龙头、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为骨干、县区粮食检化验机构和储备粮库、大型粮食批发市场检化验室为基础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重点提升广东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以及粤东西北区域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功能。加强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超标粮食的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图8广东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分布图

专栏11“十三五”时期我省粮食质检工程重点项目

1.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完善检测中心,配置检测仪器设备,建设国家标准验证实验室,建设粮食行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

2.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湛江、梅州、江门等地配置检测仪器设备,配套完善实验室。

第二节强化粮食流通监督管理

加强监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监管的需要。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监管。严格按照“五要五不准”[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要求开展粮食收购市场检查,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督促粮食经营者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出库检验制度。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督管理,落实库存检查工作,强化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监管,地方储备粮重金属入库检测率达到100%,确保储备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严防重大粮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创新监管方式。“十三五”期末,各地级以上市中心粮库、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直属库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在库粮油储备的实时监控。开发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提高库存检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优化完善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建立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双随机”机制,更加突出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探索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稽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质检机构、行业协会等承担账务核查、粮食质量检验和数量核查等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推广使用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实现粮油产品来源可追、质量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抽查结果,建立全省粮食质量抽检情况数据库,推动检验数据电子化。

健全信用体系。推进粮食行政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将粮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列入信息公开范围,在政府信用网站进行公示。推进粮食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粮食经营者实行信用监管,提高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第三节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培训、考评机制,完善粮食库存检查和涉粮案件核查专业人才库,打造一支素质较高、执法规范、响应及时、应对得力的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多部门、跨地区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落实粮食流通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强化市、县粮食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和考核,督促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检查操作规程,规范行使粮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使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确粮食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推行粮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管理与服务同行、处罚与教育结合、惩戒与引导并重。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粮食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第八章完善政策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第一节制定完善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粮。适应粮食安全保障形势发展需要,完善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统领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规范粮食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粮食政务公开,加大粮食行政执法信息发布力度,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着力提高依法治粮能力,打造依法履职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深入开展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倡导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营造粮食行业尚德守法、共同保障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科学谋划粮食科研重大课题,发现和解决基层粮食工作的技术需求,重点围绕粮食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储粮、粮油深加工与转化利用、加工与营养、预警信息技术、粮食节约减损等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以创新绩效管理、提升科研能力、促进成果转化等为导向,鼓励科研院所围绕行业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创新激励机制,推动重大科研成果产出与应用。建立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依托大型粮食企业,培育发展一批粮食科技创新实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激发全行业科技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高我省粮食行业人才队伍素质。实施粮食行业人才能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等工程。“十三五”期末,我省粮食工作干部队伍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90%以上,经营管理人才、行业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

加强粮食行业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行业精神,践行“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行业使命,促进形成全社会爱粮重粮的良好氛围。引导全行业以“有理想、守本分、会作为的纯粹粮食人”为目标,更主动作为、更科学作为、更有效作为,推动全省粮食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及我省实施意见,履行好粮食安全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每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及时补齐短板、推进相关工作。各地要把本规划相关内容和规划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将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粮食部门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科学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支持粮食重点项目的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规划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耕地保有量,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保障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农业部门要稳定粮食产量,提升粮食产能;科技、环保、交通、水利、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着力破解粮食安全保障难点

加快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针对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储备规模,配套制定出台动态储备、租赁仓容、多元主体参与等管理制度;调整增加各级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根据市场实际调整储备粮费用标准,保障储备粮收储资金需求;建立规模落实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2016年底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全部落实,力争2017年底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

加快完成地方粮库建设任务。针对国家下达我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任务,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适时调整用地规划,保障粮库建设需要;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欠发达地区粮库建设扶持措施;建立粮库建设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建库任务。

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及时修订、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将监督检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部门横向联系协调和省市县纵向联动,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力争2018年前基本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

加快省级粮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科学制定省级粮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功能、技术路线等;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关键技术开发需求,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力争2018年前,初步建成省级粮食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全省粮食行业互联互通的基础平台。

第三节加强环境保护

促进粮食安全保障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力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开展粮食生产,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和现代粮食加工技术,实现粮食生产各种产出物的物尽其用,努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注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粮食加工和运输,减少粮食加工、运输环节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定废弃物。尽量减少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表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植被破坏、地形地貌影响、水文环境影响等,并在建设工作结束后及时消除影响。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和约束作用。要充分发挥本规划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环节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对粮食生产区域的生态功能保护,强化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科技兴粮力度,加快推进各环节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到2020年,我省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各环节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得到进一步控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得以有效兼顾和良性互动,实现粮食安全保障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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