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扎实推进厦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厦门实际,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保护981平方公里生态功能区和1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产业融合新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四)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业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特色小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强化产业支撑,带动农民转岗创业,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各区、镇要围绕所辖的各类园区,积极打造与之配套服务的经济圈,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圈。(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委等负责)
(五)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优质安全、特色高效及绿色生态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推广健康清洁养殖生产模式和无害化畜禽处理设备应用,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吸引大型远洋渔业企业落户厦门,扶持发展远洋捕捞渔货入厦,打造远洋渔业船队,加快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和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渔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实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六)延伸农业产业链。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中埔市场等项目建设,推动标准化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升级改造,完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销售网络。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单列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简单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土与房产局、市商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负责)
(七)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批生态环保型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民宿业、消防和治安管理等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推动农业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等负责)
(八)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完善农村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整合提升岛外七大工业园区载体,建设新一轮产业集聚平台,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同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民创业园(基地)、海峡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基地、食品加工园及厦门大学等科研院校,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与房产局、市规划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负责)
(九)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差异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水系整治、景观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在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再造山清水秀田园风光的同时,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到2018年完成岛外九条流域的山、水、田、林、路、村庄等系统性的综合治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落实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八条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各级涉农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和培育省、市示范社。落实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建和培育省、市级示范场。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土与房产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