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必要材料。
14.5.4审查要点
登记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注销的抵押权是否已经登记;
2.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注销的抵押权与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记载是否一致;
4.本规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本规范第4.8.2条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5预告登记
15.1预告登记的设立
15.1.1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2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15.1.3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申请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