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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附补助标准)二

2016年11月01日 09:09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认真组织实施。

各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后,各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按照适地适树和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搞好作业设计,选择适宜树(草)种,精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成效,及时组织验收和兑现补助。年度工程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审批,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退耕还草作业设计由市农业有关部门审批,报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和作业设计批复后,要抓紧开展筹备苗木草籽、脱贫专业队伍组建、工程招投标和议标等前期工作,为2017年春季全面组织实施造林种草任务奠定基础。(市、县政府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1.国家补助标准。国家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1200元。退耕还草国家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给退耕农户补助850元(第一年每亩补助45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400元)。

2.省级配套标准。省级对58个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在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配套800元,达到23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500元,每亩达到800元;给退耕农户的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300元,每亩达到1500元。

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省级在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配套500元,每亩达到20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200元,每亩达到500元;给退耕农户的补助在国家每亩12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300元,每亩达到1500元。

(二)补助安排。

给退耕农户的现金补助,每亩1500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为国家补助500元、第二年为省级补助150元、第三年为国家补助300元、第四年为省级补助150元、第五年为国家补助400元。种苗造林补助,贫困县每亩800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400元用于种苗造林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各200元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非贫困县每亩500元,分三年拨付:第一年300元用于种苗造林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各100元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

(三)资金筹措。

提前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所需补助资金,采取省级垫付和市场化融资的办法统筹解决。(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协调推进。

建立“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部门搞服务”的工作机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县级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是具体责任人。各地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兑现、推进实施等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切实将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公开公示,健全档案。

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平面立体媒体,全方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统一审定,利用现有媒体和村委公示栏以村进行公示,在任务确定后的五个年度检查验收后兑现补助前分别进行,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省、市、县级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备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档案,县级林业、农业部门档案资料要到村到户,包括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文件、作业设计、合同、到户花名册、检查验收报告、土地变更、林权证发放情况以及上级和本县相关政策、文件等,以规范有序的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效益。

(三)创新机制,注重成效。

要同步推进荒山增绿与群众增收,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发展经济林,科学营造生态林,积极营造灌木林,注重科技服务,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积极组建造林脱贫攻坚专业合作社,采取议标的方式优先承包工程建设任务,让贫困群众获取劳务收益。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户”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扶持各类企业依托退耕建立产业基地,农民以土地资源、种苗造林种草补助资金作为股份增加资产性收益。

(四)考核监督,严格奖惩。

提前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直接关系全省农民群众年度增收目标,是一项必须高效完成的政治任务。省政府将重点督查、深入督导、严格问责,以硬考核推进硬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全面自查验收、市级督导、省级复查的办法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严密、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对于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程建设效果差以及出现虚报冒领、克扣退耕农户补助资金或在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资金兑现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职、渎职、违纪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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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提前启动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该省将采取省级垫付和市场化融资的办法,提前启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08万亩,全部安排在25度以上的未植树种草的坡耕地和2007年上一轮退耕还林暂停后已栽树种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耕地面积小于500亩的县暂不申报安排任务。

方案规定,国家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省级对58个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再配套800元,达到2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再配套500元,每亩达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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