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聚焦三农

福建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南(2)

2016年10月25日 10:41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13.公平合理分配盈余。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成员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农民合作社不得将成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五、增强服务和创新

14.有序开展统一服务。农民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实行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农机作业服务,统一加工、运输、贮藏,统一品牌、销售价格、出售农产品,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15.加快促进信息化进程。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积极运用短信、网络等信息手段,进行产销信息发布,推进民主决策。

16.积极发展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通过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创新,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合作方式,增强发展活力和实力。

17.支持开展多形式合作。农民合作社可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设施设备、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土地托管、休闲旅游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实施“农社对接”。农民合作社要主动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注重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18.稳妥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农民合作社要对信用合作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严禁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做好成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六、规范资金使用

19.项目方案要公开透明。农民合作社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不弄虚作假,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要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负责人,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财政资金使用由农民合作社监事会监督,并向全体合作社成员公开。

20.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使用正规发票入账,严格按照计划和规定开支,不挪作他用、不侵占私分。

21.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于年度末向主管部门报送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积极配合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强化质量安全

22.推进生产标准化。按照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农产品生产,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大力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肥、节药,以及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措施,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地环境污染。

23.促进产品品牌化。支持注册使用统一商标,积极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树立农民合作社品牌形象。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24.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做好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和农产品生产、管理、检测等相关记录,积极推动生产记录电子化。农民合作社要主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并做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25.坚持诚信守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重合同、守信用。重视信用信息建设,从工商登记、信贷、纳税、农产品购销合同履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积累良好信用记录,提高合作社信誉度。重视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等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