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为做好海南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工作方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及部门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规范追溯标准,创新治理模式。
(三)基本目标。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的重要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涵盖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六大行业追溯系统。到2020年,分别覆盖上述六大行业50%以上的企业,市县覆盖率达到100%,统一规划、运行顺畅、方便实用的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海南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海南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追溯管理、应急指挥、政策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做好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六大行业的追溯数据信息与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全省追溯信息交换和共享。(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二)建立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完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省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监管平台、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拓展系统功能和覆盖范围;完善省水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推动追溯链条向流通环节延伸。建立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重点对猪牛羊肉、水产品、热带水果、蔬菜等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记录建档,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管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三)建立省食品追溯体系。
围绕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建立省食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整合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管理信息,实现食品行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
(四)建立完善省药品追溯体系。
依托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完善省药品追溯系统;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我省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完整的追溯与监管链条。(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各市县政府等)
(五)建立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
以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标识制度,完善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程追溯管理。(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政府)
(六)建立省特种设备追溯体系。
以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完善省特种设备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省特种设备追溯系统。(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七)建立省危险品追溯体系。
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炮竹等危险品为重点,完善省危险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省危险品追溯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9月)。
1.召开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2.各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启动行业追溯平台项目的立项、调研、论证工作,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完成时限:2017年9月。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试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9月)。
1.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明确追溯链条构成等。(完成时限:2017年10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