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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二

2016年10月14日 17:34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定安、屯昌等市县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完善本部门追溯系统(监管平台、子系统),并与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7月。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政府配合)

3.开通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和公众查询服务窗口。(完成时限:2018年9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

在全省范围内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行业追溯系统争取覆盖本行业内30%以上的企业,市县覆盖率达到100%。制定出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制定各行业追溯管理制度和有关扶持政策;指导相关企业或机构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完成时限:2019年9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海防与口岸办和各市县政府配合)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9月)。

各部门根据前阶段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情况,评估该项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情况,整改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各行业追溯系统争取覆盖本行业内50%以上的企业。(完成时间:2020年9月。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加强对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考核监督。各市县政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落实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省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完成,使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各市县政府要明确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和任务。省有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追溯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发挥职能部门的规范引导作用,农业、公安、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将安全质量追溯纳入重要内容,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细化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增强对企业的约束管控力,确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已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设进程。(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全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监督、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县、单位相关年度工作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省商务厅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县、各单位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对各市县、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办。(省商务厅、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平台建设、技术研发、运行维护的保障。省级行业追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市县重要产品追溯终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安排。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制定支持追溯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五)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鼓励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方面的认证,探索以认证工作促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扶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流通设施,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追溯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提高社会认知度、美誉度和接受度。通过宣传典型企业和案例,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创新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和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利用食品安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畅通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举报投诉渠道(以省政府12345热线为重点),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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