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各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实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以下简称“下降目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在坚持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全面做好盘活存量、市场配置、严格监管、创新技术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引领原则,以落实下降目标为主线,将目标的落实贯穿于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坚持区域平衡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禀赋和利用水平;坚持底线控制原则,既要确定五年下降目标底线,又要确定年度下降目标底线,实行双底线管控;坚持正向激励为主原则,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将下降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加分项,对完成情况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各省(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本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值,充分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的空间和潜力,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二、明确下降目标和评估考核
(四)科学合理分解下降目标。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0%的下降目标要求,对各省(区、市)下降目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省(区、市)要按照确定的下降目标任务,尽快将本地区的下降目标分解到各市、县。分解结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下降目标评估考核。建立“年度备案、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的评估考核制度。2017年起,实行下降目标执行情况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编发《国土资源通报》,通报各地区上一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2018年底,开展下降目标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对2018-2020年下降目标进行分析研判;2021年,对“十三五”下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分类落实正向激励政策。
三、落实下降目标重点任务
(六)落实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落实城市开发边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通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倒逼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提升。
(七)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政策,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加快闲置土地的认定、公示和处置;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积极推动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和城市土地综合利用,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