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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二)

2016年10月10日 15:55 来源:国土资源部

(八)深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缩小划拨供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坚持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在符合规划和法定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工业用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进一步完善土地价租税费体系,改进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关实施政策。健全主体平等、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制,营造有效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环境。

(九)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修订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和各行各业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十)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实地核查办法。坚持对土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情况实行通报,督促各地依法合理用地。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的跟踪。加大土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及时分析舆情信息,健全完善建设用地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

(十一)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编制一批节地效果好、可复制、能推广的节地技术和模式目录。重点推广城市新区、标准厂房、公交场站等用地中的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复合利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加强部门协同、政策联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十二)强化基础保障与支撑。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等现状及其变化情况,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详实的建设用地基础数据;持续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项目节地评价工作;按照“一年一次更新、三年一次全面评价”的要求,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更新。探索开展国家级新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加强土地利用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强度考评体系。

四、完善下降目标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落实,作为本地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制定政策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建立落实下降目标的激励机制,对下降目标完成好的市县,在用地计划指标、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下降目标完成好的省份,将在生态用地空间配置、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和“6·25”土地日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地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落实下降目标的相关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地方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课堂,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全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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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文严控建设用地:单位GDP用地面积5年降20%】10月9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一份《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意见称,到2020年末,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各省(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本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值,充分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的空间和潜力,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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