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化实际,我县近日出台开化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开化县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耕地保护全面进行经济补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部分组成。
《实施办法》明确补偿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补偿要求的耕地,耕地面积数据以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准。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及其示范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14号)文件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含示范区)60元/亩·年、其它一般耕地 30 元/亩·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农业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34号)文件执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补偿标准调整机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具体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违法用地管控、“无违建村”创建、补偿资金规范使用等相挂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所在村发生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相挂钩。发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宗的且在规定时间没有整改到位的村,分配系数为0,不予以补偿。
《实施办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使用、发放以及管理使用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