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关于嘉兴市南湖区文生修道院片区地块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发布,征收范围为东至苏州塘、西至光明街、南至明泾路、北至闸前街三期红线,占地约为35.67亩,涉及拟征收户数612户,建筑面积约3.37万平方米。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南政发〔2016〕74号)
文生修道院片区房屋征收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36号)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文生修道院片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改善旧区(老居)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征收项目名称:文生修道院片区房屋征收
三、征收范围:东至苏州塘;南至明泾路;西至光明街;北至闸前街三期。
四、征收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现场办公地点:光明街明泾路口,文生修道院片区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航明社区内)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划红线图
2.文生修道院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1
文生修道院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发[2015]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文生修道院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改善旧区(老居)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征收范围
东至苏州塘南至明泾路
西至光明街北至闸前街三期
上述征收范围土地面积约为70331平方米,共涉及拟被征收房屋32025.41平方米,均为住宅。
三、实施征收时间(及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签约期限: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100天
搬迁期限: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180天
本项目为旧城区改建项目,根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附带协议生效条件,即:在上述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5%(含)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在上述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95%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四、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一)征收部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二)征收实施单位: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五、征收补偿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政发[2015]43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发[2015]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
六、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产权调换: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