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全面提升我区“一特三高”(特色产业、高品质、高端市场、高效益)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突出以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为主的“1+4”特色产业,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壮大融合主体,创新融合体制机制,加强融合支撑保障,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2︰1,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占60%以上,订单农业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全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主产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00元。
二、发展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核心,支持多种类型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城乡一体化融合。落实《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完善自治区及市、县、乡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支持“1+4”特色产业种养标准化基地和加工流通企业向沿黄城市带、清水河城镇产业带聚集,重点打造石嘴山河东、贺兰山东麓、吴忠孙家滩、中卫环香山、固原环六盘山等产业聚集区。扶持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村一特色,培育提升平罗宝丰、贺兰立岗、永宁闽宁、灵武梧桐树、盐池花马池、同心丁塘、中卫宣和、海原三河、固原彭堡等一批特色中心小城镇。将社会事业发展重心向农村和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转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四)内部结构型融合。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北部引黄灌区充分利用光热资源,进一步扩大粮改饲试点范围,积极发展麦后“粮粮、粮菜、粮经、粮饲”复种模式,推广玉米、水稻前茬种植冬牧70一年生牧草,落实《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农农发〔2015〕4号)精神,适度调减籽粒玉米,扩大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大力发展规模化奶牛养殖,建设优质奶源生产基地。中部干旱带实施“三压三增”,压减旱作区小麦面积,压减扬黄灌区玉米面积,压减大水漫灌面积,增加人工饲草面积,增加特色经果林面积,增加高效节水技术推广面积,积极发展以滩羊为主的清真牛羊肉产业。到2020年,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98万亩,优质牧草面积稳定在350万亩,滩羊饲养量达到750万只。南部山区压减高海拔低产区籽粒玉米,扩大青贮玉米及生态移民迁出区人工草地种植,积极发展粮草轮作,扩大肉牛养殖规模。每年更新复壮苜蓿50万亩,种植一年生禾草100万亩。到2020年,优质牧草面积稳定在500万亩,肉牛饲养量达到200万头。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玉米、苜蓿、冬牧70、燕麦等优质牧草青贮及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促进种养循环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生态养鸡,推进农林复合经营。(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五)产业纵向型融合。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有机融合,延长产业链。加快推进马铃薯、枸杞、果蔬等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向优质粮食、清真牛羊肉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全覆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积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扩大马铃薯主食化开发试点范围,实现主产区全覆盖。引导加工企业向种养示范园区、优势产区集中,打造提升平罗长湖、贺兰德胜、利通立德、青铜峡嘉宝、中宁新水、原州圆德等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技术集成基地。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推动市场的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造。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产地预冷处理能力,支持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窗口(体验店),构筑多层次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到2020年,枸杞、葡萄酒等特色农产品线上交易量年均增长20%。(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六)多元服务型融合。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基层供销社和推广机构,开展以农资超市、测土配肥、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冷链贮运、技术培训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从2016年开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专业化服务公司和农机作业公司。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区新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200个、农机作业公司100个。(自治区农牧厅、供销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七)多功能拓展型融合。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的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农耕文化科普基地、农事作业体验基地和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创建一批具有红色文化、草原文化、黄河文化、回族文化的特色旅游村镇、乡村旅游示范点、贫困地区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支持72个重点贫困村和周边重点景区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打造黄河金岸都市休闲农业带、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休闲农业带、毛乌素沙漠西缘草原风情休闲农业带、南华山—月亮山—六盘山生态休闲农业带。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村落保护,积极发展剪纸、刺绣、泥塑、砖雕、麻编等农村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完善自治区农业监测预警及指挥调度系统,健全22个县(市、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畜禽、蔬菜、水产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配套完善农业物联网技术,并逐步向大田种植拓展。每年选择3个—5个科技特派员项目,开展“众筹农业”试点。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旅游发展委、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科技厅等负责)
三、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八)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涉农项目。通过贷款贴息、实物租赁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每年选择2个县开展农业项目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落实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和星级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社、星级场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300家,新增自治区级示范社、四星级家庭农场各60家,通过5年的努力,全区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达到6500家,家庭农场达到3000家,努力实现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自治区农牧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供销社等负责)
(九)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在各市、县(区)建立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并给予贷款贴息;鼓励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债、资产证券化、挂牌三板、四板市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率先在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产业中打造一批科技领先、品牌响亮、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向前延伸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种养基地,向后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以深化农垦、农林科学院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土地、技术、管理等优势,推进垦地、院企合作共建,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380家。(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财政厅、金融工作局、宁夏农科院、宁夏农垦集团等负责)
(十)发挥供销社综合服务优势。以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契机,发挥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依托基层供销社及各类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新建数量达到20个。创新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积极推进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城市社区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市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继续在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资金互助试点范围。指导市县联合社推进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开展资金互助担保、农业互助保险等业务,不断拓展合作金融服务领域。(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财政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