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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20日 08:56来源: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点击量:0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6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关键,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等空间载体,提升城镇人口集聚功能,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提质增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省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教育、就业服务、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2.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速度、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地区、分类别、有步骤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3.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全面优化城镇布局,梳理就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政策体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供需平衡,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康发展。

4.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坚持综合配套改革,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统领,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为保障,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优化政策组合,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形成合力。

5.尊重意愿,自主选择。把农业转移人口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其他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的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按照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推进有意愿、有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全面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现代城镇生活。到2020年,全省实现680万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一)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着力解决230万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属、90万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第一代农民工、20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70万在城镇购房的农村人口落户问题,统筹推进10万省外返乡农民工、40万长期投靠子女的农村人口、10万农村籍退役军人和30万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三)维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转移备案证书,继续平等享有在原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逐步实现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与户籍变动脱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入伍的,其学历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凡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救助范围。

(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他常住人口的随迁子女要落实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积极推动其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力度,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健全以“一书两金三制一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权利。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三、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人口市民化

编制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规划和工作方案,以消除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社区化改造、集体经济改制和管理模式转变,逐步解决“半市民化”问题。到2020年,全省实现700万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一)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市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设施短板。增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健全完善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分类实施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统筹考虑城中村和城边村所在区位、集体经济实力、土地利用情况、资金平衡能力、村民改造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整体迁建、部分改造、综合整治等方式,明确改造策略,分类分步推进,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到2020年,全面完成4100个左右城中村和2100个左右城边村改造工作。

(三)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产权改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处置办法,依法做好清产核资,重点把握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分配等关键环节。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核确认后,向全体成员公开。依法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到2020年,力争完成6000个左右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四)转变城中村和城边村管理模式。对符合改居民委员会标准、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实行“村改居”,依法撤销原村民委员会,设立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改居”后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探索实行社区“大党委”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四、扎实推进农村居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引导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到2020年,全省实现320万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

(一)强化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教育、医疗、养老、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集中配置和有效供给,着重加强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建设,提升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与体育健身的便民化。加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布局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点、邮政和快递服务等网点,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将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卫生计生、人民调解、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二)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开展镇村之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建设现状。根据小城镇和周边村庄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3至5公里服务半径覆盖范围但基础设施未连接到的村级单位为重点,加快建设道路、建筑、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燃气、供热、照明、环卫、通讯、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园区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大镇村实际连接范围,促进更多村庄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坚持错位发展、集约发展,推进镇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创建特色小镇,形成“一镇一品”的专业经营格局,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大力培育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农业科技服务与信息传播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结合市、县(市)产业结构调整,做好产业衔接,积极吸纳适合小城镇发展的产业项目。坚持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同步推进,深入实施“两区共建”,强化产业就业支撑,拓宽就地就业渠道。

(四)提高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水平。强化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稳妥推进农村政企分开、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治管理分开,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对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新设镇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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