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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农村土地流转(2)

2016年09月06日 17:34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三、资兴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我市的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流转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流转机构不健全,造成流转行为难规范

虽然市、乡、村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人员、经费、设备设施还没有配套。人员编制受限制,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力量薄弱,流转过程中没有相应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还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所有者与土地需求者的“桥梁”作用,造成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的多,报批备案的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流转合同不规范的多,依法规范的少。

(二)流转意识不到位,造成规模流转难度大

我市土地流转面积仅7.43万亩(不含林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1%。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群众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一些上年纪的农民“土地是命根子”的思想比较浓厚,怕土地流转后,土地界限、用途变更,怕自身的利益受损,不愿流转。二是基层干部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乡镇和村没有足够重视和极力引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作用,缺乏创新实践,还处在“放任自流”的层次上。三是市域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市属丘陵山区的地貌,耕地大多以条块零星分布为主,集中成片耕地较少,加之一些地方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严重制约土地规模流转和经营开发。

(三)流转制度不完善,造成流转权益难保障

一是法律法规制约。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都对农村土地的性质、用途、流转原则等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政策法规不够明确、部分条款过于陈旧、甚至过时等问题,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性不强。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首先,由于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别,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慎重,出于对土地普遍有预期增值的心理,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由于部分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土地租金,农民流转收益存在风险。个别流转经营主体甚至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肥力,造成流转到期后无法耕种。再次,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固定,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增长,土地租金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太低。三是政府扶持的力度不够。市财政没有预算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为流转大户提供的服务比较少,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及奖补,流转主体积极性不高,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村土地开发的渠道还不畅。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制约了规模经营。

四、对资兴市农村土地流转几点建议

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发展。现结合我市土地流转现状,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管理指导

1、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政策、程序、好处,加大土地流转增收致富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养致富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更多干部群众转变观念,主动将承包土地出租、入股、托管、转让,营造土地流转浓厚氛围。

2、制定产业规划。全市要制定农业产业规划,各乡镇(街道)、村要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围绕全市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确定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解决我市农业产业规模小、产业特色不明显、土地流转较乱等问题。

3、开展业务培训。要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一户一产业工人”培训内容,对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业务培训,让他们明白土地流转的意义,更好地履行管理、指导工作职责。

(二)完善流转机制

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

1、创新土地管理模式。要结合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引导农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确权确股不确界,分红分利不分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行农村土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股份到户、利益共享”的管理模式,促进农村土地集中经营、有序流转。要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土地信托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招商和土地经营,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发展。

2、健全流转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大服务体系,即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乡两级土地流转交易、融资中心和市、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增加市、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搭建联通全国的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申报、协商、审查、签订、备案和纠纷调处等程序。

3、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要充分利用全省确定我市为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市)的机遇,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设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抵押贷款和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地价评估、抵押贷款、流转交易和纠纷调处等“一站式”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

1、资金支持。建议市财政每年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400万元,由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按照《资兴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规模经营特色发展实施办法》(资政办发[2013]16号)文件的要求,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期在5年以上,经营符合我市产业化导向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乡镇、村加大资金奖励扶持力度,真正让农村土地集中经营、集约发展,尽快做强我市特色产业。

2、项目支持。进一步加强国土、水利、农开、林业、扶贫等涉农项目统筹,对土地流转大户在项目支持上予以倾斜,通过项目开发、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和耕作水平,改善耕作条件和环境,确保机耕道、排灌渠畅通,为流转大户进行农业开发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3、金融支持。下发《资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资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工作细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办法,为流转大户破解融资难问题,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

(四)健全保障机制

1、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考核机制。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农村广大群众,既要加大土地流转引导、宣传力度,还要加大土地流转规范、审核力度,不能放任自流。为此,建议市里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对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发展、集约经营,惠及百姓。

2、建立城乡无差别社会保障机制。深受“土地是养老保障”的影响,农民不愿放弃土地,必须加快城乡统筹改革步伐,尽早实现城乡无差别社会保障,让流转土地的农民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培训创业等社会保障服务,让农民带资产、资金、技术、社保进城,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3、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对从事种养业的流转大户开发更多更全的农业保险,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开展流转经营主体资质、信用审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保障流转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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