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文化、旅游、信息、健康等新兴产业,融合特色产业、文化内涵、休闲旅游、创新创业、新型社区等功能,在一定的行政区划单元内,重点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农业产业集群、专业园区等,设立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南阳市委、市政府从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建设特色小镇,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形成区域内经济增长新高地,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型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挖掘发展潜力,创新发展模式,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产业投资和融合发展集聚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继承和彰显独特地域文化,提升文化内涵,嫁接旅游业态,增加产业附加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五大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特色产业、文化内涵、旅游服务、创新创业、新型社区、产城融合六大功能集合构建,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成为特色产业集聚与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载体、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通过2年规划建设,建成15个左右市级试点特色小镇。鼓励引导各县(区)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一批县级特色小镇建设,通过2-4年努力,每个县(区)建成1-2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城乡统筹发展的特色小镇,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其中,旅游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标准建设。
同时,支持现有建制镇按照《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要求,积极争取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推进创建的特色小镇。支持现有建制镇按照《关于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储备工作通知》(民办发〔2016〕43号),积极争取民委、发改委两部委推进创建的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二、工作原则
产业支撑,融合发展。按照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原则,以小镇为基础,完善配套服务,集聚高端要素,发展产业经济,推进一二三产、城镇、生态、文化融合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村庄、园区或景区,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突出民居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乡村园林绿化规划等专项规划特色,突出文化内涵、民居建设、景观打造特色,形成“一镇一品”的发展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做好规划顶层设计,制定政策,协调服务。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整合社会力量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快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步伐。
(四)规划引领,试点推进。在做好特色小镇专项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区域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五规合一”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实施目标,分步实施,科学推进。在市级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引导全市特色小镇整体推进。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方案。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由相关县区提出特色小镇规划方案,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控制在1-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空间范围、四至边界、发展基础、产业现状、文化内涵、发展思路、总体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等内容。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二)研究确定。各县区研究提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和初步规划方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再由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创建名单。
(三)规划评审。各县区按照确定的创建名单组织编制规划详细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确定后的特色小镇现场踏看和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