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景观形象。结合新型城镇化试点、美丽乡村和美丽社区建设、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深入开展特色小镇环境整治,以清理脏乱差起步,加强建筑立面改造和文化地标打造,完善垃圾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小镇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充分彰显特色小镇的自然风光之美、空间结构之美和历史人文之美。原则上每个特色小镇都要建设成为3A级景区,旅游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三)培育主导产业。各特色小镇要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总体定位,突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推进“旅游+”两条主线,聚焦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摄影写生、健身养生、户外运动、信息经济、金融服务、装备制造、绿色包装和汽配电子等重点产业,以及太平猴魁、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徽墨歙砚、徽州四雕等历史经典产业,选择一个具有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产业支柱。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产业,鼓励建设以制造类、研发类产业为主体的特色小镇。
(四)完善服务功能。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加快道路、供电、供气、供排水、绿化、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导示系统、公共区域照明和停车设施建设等工作,有条件的小镇和新建小镇要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着力提升特色小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普惠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确保特色小镇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探索发展国际教育、国际医疗等服务。
五、建设流程
(一)组织申报。由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按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提出本区域内拟建设的特色小镇名单,并向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及概念性规划(包括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项目等)。各地申报1—2个作为首批市级重点建设特色小镇。
(二)遴选审核。由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对象,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公布。对各地申报建设特色小镇不搞区域平衡和产业类别平衡,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均可纳入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名单。
(三)培育建设。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要根据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建设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不定期组织调度会、现场会,交流建设经验。
(四)年度考核。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一年示警、两年退出”机制,退出次年起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
(五)验收命名。特色小镇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并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为黄山特色小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第一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经申报审核纳入市级建设名单的特色小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产业发展上,特色小镇分类享受国家、省在我市试点政策;享受《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黄政秘〔2015〕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1+12”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明确的各项扶持政策。用地保障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单列,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财政支持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色小镇的奖励补助,其中2016年上半年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先行调剂安排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等前期专项补助;特色小镇在建设期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当地财政。综合扶持上,各地和有关部门整合优化政策资源,在配套设施建设、金融扶持、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创新体制机制。每个特色小镇都视为我市小型综合改革试验区。凡是向国家和省申报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凡是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和本市有先例的政策性措施,对特色小镇普遍适用。允许特色小镇根据个性需求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在政策供给上做“加法”,在审批管理上做“减法”,力求公共服务不出“镇”、企业办事不出“镇”。通过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打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集聚低成本全要素的创新资源等手段,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引入各类基金以及运用PPP等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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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黄山市首批试点的12个特色小镇中,休宁县的溪口镇、齐云山镇入列。其中,齐云山镇旅游资源丰富,以齐云山及其周边区域为核心景区。不过,虽然手握优质资源,但与周边区域的屯溪、黟县西递宏村、黄山风景区相比,旅游产品缺乏个性,没有比较优势。与此同时,进行旅游产品开发,还需要考虑到生态资源的保护。因此,齐云山在产业规划上做好“加减法”,另辟蹊径发展特色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