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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2016年08月31日 15:51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广西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纵深推进美丽生态乡村和幸福美好家园建设的客观选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理念引领,准确把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转方式、推融合、强产业、促跨越”为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突出绿色生态优势,突出产村和农旅融合,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产业与特色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新农村建设与特色城镇协调推进,农村产业集聚与城乡规划发展统筹布局。坚持多种业态与多元主体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与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壮大,加大创新业态发展与培育新型主体力度,切实增强龙头示范带动与增加社会资本投入。坚持市场导向与利益共享融合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发挥新型主体带动,又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同时,注重推进区域特色发展与农村产业链延伸,注重提升内生动力与机制体制创新能力。坚持平台支撑与社会服务融合发展,着力于重大项目建设与财政倾斜支持,着力于信息平台建设与成果综合利用,着力于金融保险发展与人才科技条件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推动我区一二三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使农业与工业、服务业联系日趋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二、突出优势特色,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四)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将农村产业融合与城镇规划建设有机融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集中。加强城镇规划标准建设、技术指导和市场开发,找准城镇优势基础,整合专项资金,依托企业投资,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观光、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形成特色产业与小城镇建设的深度融合,带动上下游多个产业发展。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宾阳、恭城、田东、富川和灵山5个示范县以及一批乡级、村级试点示范工作。升级风貌改造工程,2016—2020年,结合旅游强县建设,全区组织实施20个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101个百镇建设示范工程。突出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和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多措并举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负责)

(五)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推进农林牧结合和种养加一体,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千亿元大产业,带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着重抓好农作物秸秆、农田残膜、植物残叶和畜禽粪便等生态循环资源利用,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猪—沼—果”、“稻鱼共生”、“一蔗两用”等生态循环模式。大力发展广西绿色生态产业,开展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试点。加快推广生猪全程高架网床+有益微生物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按照限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宽外海养殖空间,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合理开发外海渔业资源,支持建设海洋牧场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统筹发展海洋渔业。鼓励发展林下养鸡、中草药等林下生态经济。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全程监管质量追溯制度。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强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开发,深化桂台和粤港澳周边区域农业合作。(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厅等负责)

(六)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加工园区建设,建立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向农业示范区和优势主产区集聚发展。鼓励扶持糖料蔗、果蔬、茧丝绸、茶叶、中药材、木薯、罗非鱼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构建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体系,加强水果、蔬菜等大宗时令农产品的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鼓励支持企业开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组织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销促销活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供销社、农业厅等负责)

(七)拓展农业多功能。大力推进以南宁、柳州、桂林等市为代表的都市现代农业建设,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中心,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抓手,以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创新推动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科普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探索形成以设施、生态、观光休闲、会展等为特征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广西长寿之乡众多、民俗民情多样、山水风光美丽等特色优势资源,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开拓山水田园、农家乐、休闲养生、旅游互补、都市科普、渔乐休闲、节庆休闲等富有广西特色的经营模式,加快发展长寿养生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注重彰显桂风壮韵,实施500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对250个传统村落文化进行保护发展。推进“环南宁市森林休闲旅游圈建设”,积极开发建设各类城郊型森林公园、森林庄园、森林人家,努力建成生态保护、资源培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性标杆。挖掘传承农耕文化和特色民俗文化,做好“那”文化、龙脊梯田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纵深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大力推进产村融合、农旅融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农业厅、旅游发展委、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乡村办、民政厅等负责)

(八)创新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创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农业云、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合理运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遥感航拍规划,对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实行全程监测,建立信息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一批商务配送中心,完善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发展大型机械租赁、乡村旅游设施设备和物业租赁等生产租赁业务。鼓励发展农产品定制服务、众筹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林业厅等负责)

(九)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科学开展区域产业功能布局。加快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引导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大力度创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含林业、农垦),2016年基本建成30个自治区级、100个县级和100个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大产业发展指导规划,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依托我区生态资源优势和农产品地理标识,突出针对果、菜、茶、药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广西生态特色、地域标识特色和民族产业特色的大品牌。创新科研体制机制,依托国家、自治区园区和整合农业科研院所、广西创新团队等技术力量,培育壮大一批育种育苗、栽培管理等领域的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企业集群。(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农垦局、林业厅,广西农科院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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