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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二

2016年08月31日 15:5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广西扶贫攻坚“十大行动”,重点针对5000个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行动,做好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各部门资金和资源等,大力支持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休闲农业、长寿产业、生态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和贫困地区电商,加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模式,让贫困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鼓励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厅、商务厅、金融办、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突出主体支撑,推动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经营

(十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开展乡村旅游、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电商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鼓励土地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和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用于扶持的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直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至经营主体账户。支持新型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联耕联种和种苗繁育、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施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农垦、水产畜牧重点龙头企业,加强龙头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一批大品牌,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负责)

(十二)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方式、农村金融体系、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创新。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加快对网络空白和薄弱地区的网点布局。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辐射带动系统发展的社有企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创新发展新型业态,搭建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延伸,大力开展乡镇综合超市、农资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新兴产业经营服务,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区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自治区供销社等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加快推动我区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改革发展。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建设完善一批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品牌营销、组织交流、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授权职能和购买服务,将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共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品牌创建、统一营销等多种联盟方式建设。(农业厅、科技厅负责)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广西特色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实行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可以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等负责)四、突出机制创新,建立多形式农村产业利益联结方式

(十五)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各地人民政府可探索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等负责)

(十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与农业保险、担保等相结合,探索构建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司法厅、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探索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负责)五、突出服务体系,提供多渠道农村产业支持条件

(十八)健全财税支持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各级财政要整合统筹涉农资金,保障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年度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十九)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在行政村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全覆盖。加大财税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三农”,加大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实现涉农信贷投放规模持续增长。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含林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以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农村产业整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建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鼓励市县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加快推进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范围。(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等负责)

(二十)强化基础支撑。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推动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常态化、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改房、改水、改厕、改能、改路“五改”工程。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旅客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科技创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商务厅、科技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二十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有抓手有平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要以“10+3”农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糖料蔗“双高”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等载体为抓手,多措并举,落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创造性地落实各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办发〔2015〕93号文件和本意见要求牵头抓好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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