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加快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电子化、信息化改造,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和发展现代新农业,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为主要对象,逐步探索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构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过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五)加快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锅炉等为重点,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验、维护保养等信息,逐步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可追溯。加强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为目标,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监管,促进危险品安全管理。
(六)加快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七)加快电子商务领域追溯体系建设。自主开展相关试点,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线上追溯体系建设,以药品、食品等重要产品为主要对象,整合关联商品编码、物流运输等信息,实现特定产品的线上溯源。鼓励线上线下融合,采取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企业合作等模式,推动溯源信息向生产端延伸,实现线上销售商品的全过程追溯。
(八)加快各类追溯体系应用推广。推动追溯信息交换共享建设,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细化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三)完善标准规范。科学规划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推动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确保追溯信息有效合成。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追溯思维,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8月3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