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出台的《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提出,通过3年努力,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向创新要素主导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形成层次丰富、质量高效、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劲的供给体系,“佛山制造”的世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上的新供需平衡。
改革号角吹响,未来三年,佛山将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以下为计划全文:
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为更好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集中力量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佛山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佛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大力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力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改善市场预期,打通供需通道,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转变,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部署,稳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去降补”总体部署,统筹做好总体设计和系统谋划,摸清情况,明确目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夯实措施,主动出击,精准施策,全力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强化政策配合,多方凝聚共识,注重兜底线防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2.因地制宜,紧扣佛山。立足佛山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层次发展矛盾,紧盯城市未来定位,在全力做好“去降补”等规定动作外,勇于创新,积极谋划和落实一套自选动作,坚持把推进城市升值、制造业转型升级、带头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等佛山中心工作,有机融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并使之成为推进改革的有力抓手,全力打好“佛山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
3.供需结合,两端发力。坚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发力。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及落脚点,着力从生产领域扩大有效供给,加强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4.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经济规律,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避免资源浪费,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导向,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政务服务,狠抓任务落地,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5.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积极打造国家创新创业先锋城市。发挥佛山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强化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政务、投资、价格、财税、金融、户籍、住房、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和环节的配套改革,以改革激发发展新活力,增创发展新优势。
6.存量优化,增量优质。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三管齐下”。加快以技术改造激活存量资产,大力推进佛山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坚持面向中高端引导增量,积极引入新项目、新业态,加快培育壮大高端新市场主体、新产业形态,促进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可持续创新,推动佛山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走出去”,实现佛山产业体系“瘦身强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增强,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发展要素从传统要素主导向创新要素主导转变、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形成层次丰富、质量高效、特色突出、竞争力强劲的供给体系,“佛山制造”的世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上的新供需平衡。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和控制过剩产能等相关任务指标;产业梯度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对我市下达的向粤东西北地区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的工作任务;全市处置至少95%以上的“僵尸企业”;国际产能合作水平显著提升,累计中方境外协议直接投资额达53亿美元。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力争将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2066.16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906.16万平方米以内。即在消化2016—2018年的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60万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保险机构杠杆率全面达标;银行融资项目、证券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保持达标;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大幅回落,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步减少;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450亿元,力争实现上市企业100家。
——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8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35亿元、税负成本约107亿元、运营成本约80亿元、财务成本约58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切实下降。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补短板方面。2016—2018年,投资350亿元,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产业城市相匹配、与新型城镇化相协调,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到2018年底,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9%。
三、重大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把处理“僵尸企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稳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构建去产能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
1.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建立动态管理的“僵尸企业”和困难企业数据库,及时跟进和掌握“僵尸企业”经营及风险情况。坚持以市场化机制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分类妥善处置相关企业。加快调整不符合佛山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国有“僵尸企业”进行内部清算(清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破产退出、兼并重组、扶持转型发展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配套,促进企业规范退出,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物耗、水耗、产品质量等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告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对于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闭或取缔,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各类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积极性。严格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15〕91号)要求,组织企业申请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行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把用地、环评、新增授信等环节审批。允许政府依法依规通过采购产能过剩存量,促进内部消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推进兼并重组、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能转移、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化解过剩产能。
4.推进富余产能梯度转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实际条件,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市内有效产能向比较优势企业集中。
5.加快产能“走出去”步伐。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佛山企业“走出去”。加大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支持佛山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落实“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深入贯彻落实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
6.构建去产能长效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整合行业内部过剩产能。落实各级优惠政策,采用股权投资、基金、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充分用好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帮扶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扩大绿色补贴范围,实行补贴量与治污染水平相挂钩的新补贴方法,促进企业增加绿色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完善去产能政策保障,加强职工转岗培训和失业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强化监督管理,严控新增过剩产能。
(二)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序推进,逐步化解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合理调整限制性住房措施。对商品住房项目停止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有关政策。香港、澳门居民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本地居民购房资格。
2.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农民工进城买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落实首套房首付比例20%的政策。首套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提高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缴存年限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40万元、双方80万元、三方120万元。鼓励各区通过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老旧社区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居民置换新房。落实公积金省内异地互认政策,简化相关贷款申请手续,支持非本地居民的合理住房要求。完善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购(租)房补贴。
3.加快消化商业物业库存。控制土地出让速度,合理控制全市商业物业开发规模。组织编制《佛山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2015—2020年)》,科学调整全市商业物业布局。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必要规划条件下,允许合理调整住房户型及商业配套部分的建筑面积比重。各区可视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化方案。政府设立创业扶持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适度控制商业物业上市速度,鼓励开发商多形式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研究出台购买商业物业的优惠政策,购买商业物业的,入学可享积分优待政策。
4.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在全市实行二手房交易网签工作,规范二手房中介经营行为。加强“一门式”服务,缩短二手房交易时间。落实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要求,降低交易成本。
5.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逐步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进城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区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引导被安置、保障的居民家庭选择购买或租住合适的商品房。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时适当放宽保障房的准入面积标准,打通保障性住房与存量房的通道。大力发展跨界地产,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开发模式。
6.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项目开发报建手续,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各区搭建商品房团购、团租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