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降低金融杠杆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相结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着力维护地方稳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有效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性调整。
1.摸清金融杠杆风险情况。明确我市去杠杆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重点关注部分产能富余的低端制造业领域,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敞口和贷款损失,研究制定应对对策和防范化解风险预案。
2.强化金融风险预警和监管。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我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加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发债管理,严控和化解金融风险。
3.加快金融机构去杠杆。加强重点行业风险监测,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控,提示银行机构及时调整相关行业授信杠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协调银行机构妥善处置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债务,推动金融机构充实自身资本降低杠杆。
4.稳妥处置不良资产。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加大不良贷款核销、重组、转化力度。探索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消化不良贷款。启动“僵尸企业”债务重组、整合、退出等处置工作,多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推广“政银保”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措施,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5.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正面清单”等工作制度,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逃废债、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互联网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违法活动。及时开展风险排查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惩各类金融违法活动,提高案件查处、审理和善后处置率。开展多形式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预警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金融从业人员坚守职业底线。
6.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各类优质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佛山市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重点投向本土创新创业企业。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发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债务融资,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增信集合集优等模式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大力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大力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运营成本、社保成本、财务成本等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轻装上阵,不断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坚决执行近年来中央、省、市有关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惠企惠民政策。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中已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市、区级收入。加快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从2016年4月1日起,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征省级及市、区级收入。从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2.降低企业税负成本。2016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持续开展专题税收宣传活动与专题税收政策培训,严格落实国家、省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省争取国家支持并在我市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支持。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降低一般工商业的用电价格,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对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降低企业能耗成本。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物流营改增税收政策,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设多元化筹资模式,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全面实施互联网+易通关改革,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转型发展的补助扶持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费成本。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抓紧制订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的实施方案,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部分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省统一部署,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加快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利用好市财政设立的各类基金或专项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利用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降低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举债融资成本。争取省在我市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等政策试点,以及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五)补齐软硬基础设施和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动力。围绕薄弱环节,加快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等建设,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基础。
1.补齐能源保障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配电网供电能力建设,加大110千伏高压、10千伏中压配电网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配电网结构,解决局部区域供电“卡脖子”问题。加大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我市中压输配管网主干线成环布置,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形成多通道、多主体、多气源的供气格局。
2.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加快推进推进4G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区域WLAN等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公共服务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
3.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编制实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加大新建住宅、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及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居住地建设充电设施,组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4.推进地下管网、水利、防洪减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海绵城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防洪骨干工程、“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水库加固和海堤达标加周等重点工程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强化跨区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建设一批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建设。
5.建设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推进佛山市新机场选址及相关前期研究工作,与广州共建辐射亚太航空枢纽。加快佛山西站工程建设,与广州共同建设面向内陆地区及东盟经济区的国家级铁路枢纽。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打造广佛地铁一张网。加快推进内河航道整治和扩能升级,完成北江(西沙洲尾至三水河口)航道由Ⅴ级航道提升为Ⅲ级航道。加快推进佛山“一环”高速化、佛山“一环”西拓及广佛肇高速、广明高速二期、广中江高速等佛山段建设,完善高速路网。加大市域骨干路网建设,积极推进跨区道路对接。
6.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实施系列专项整治工程。加强广佛跨界河污染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从源头上严控污染物排放。
7.建设新型人才供给体系。构建从中职、高职、应用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坚持“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做强15个优势理工科学科。支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德国有关单位共建中德工程学院,建立国际高端技术合作平台。积极建设国家级工程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培养研究生。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打造以“工匠情怀”为内涵的“人才特区”。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现代产业工人。
8.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6〕16号),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大力推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强化主体建设,力争“十三五”时期全市培育6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等重大载体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支持“互联网+”专题产业园区或孵化器建设,大力推进佛山互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园南园和北园的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我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跟进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请示沟通,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保障,认真制定产业、融资、财政、户籍、用地、用工、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各自改革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6年5月底前,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7月底前,建立全市和各区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2016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增强公众和企业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和把握,凝聚各界共识,激发全社会改革热情。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实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直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各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市直责任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各项计划的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公室督查和信息公开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五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范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