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相关工作部署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切实做好清远市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根据《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严格控制房地产市场新增供应速度,扩大住房有效需求,优化房地产行业结构,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商品房库存规模从2015年底的1378万平方米力争减少到1278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力争再化解1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1.年度目标
2016-2018年,在全部消化当年新增商品房供应的基础上,全市2016年化解约2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7年化解约35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2018年化解约40万平方米商品房库存。
2.分类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新增商品房供应基础上,再化解约5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库存,化解约50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工业、车库等非住房类商品房库存。
3.各县(市、区)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送的商品房库存规模,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将全市各县(市、区)区域内库存规模划分为四类,实行“一类一策”的去库存政策。一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500万平方米以上)为清城区,2016-2018年需化解商品房库存60万平方米;二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100-500万平方米)为英德市、清新区,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25万平方米;三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为佛冈县、连州市,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10万平方米;四类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下)为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6-2018年共需化解商品房库存5万平方米(详见附表1)。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房地产库存增量。
1.根据我市去库存工作要求,对库存量较大的县(市、区),减少或暂停商住用地供应;重新研究制定清远市清理闲置用地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房地产潜在库存量。[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商铺的配建面积;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要求,科学合理修订小区车位的配比标准。[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从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入手,从严控制房地产新开工项目的审批进度,关闭房地产行业报建的绿色通道,减少供应量。[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对长期闲置的商业用房和写字楼改造为创客空间、幼儿园、医疗诊所等用房。[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激活公积金贷款,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1.在现有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范围,研究制定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广清公积金互贷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将互贷范围拓展到省内其他地级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1.凡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相关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足额补贴。在《清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相关补贴政策条件之外的,采取适当形式给予合理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农民到各县(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专项购房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企业为农民购房提供优惠。[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对农民进城购房不强制入户,允许不入户的购房农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