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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二

2016年08月26日 09:24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认真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1.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简化交易手续,购房人凭诚信承诺书办理纳税业务,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查询证明。[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对开发商自建的学校移交给政府管理的,已建成学校的建筑成本可给予土地增值税项目扣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低限收取。[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清理整顿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收费行为,特别是“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满足合理住房消费。

1.人民银行清远支行要积极与省沟通,争取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各商业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中国农业银行,落实“农民安家贷”优惠政策。[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分行、市金融局、清远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车位管理,引导市民购买小区配套车位。

1.加强城市巡查管理,加大机动车乱停放惩治力度。[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现有的城市路面停车收费制度,采用智能化的咪表收费方法,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车位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吸引外省市人口到我市购房。

1.借助广清一体化和长隆进驻等机遇,加大宜居清远城市形象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有计划地开展清远高铁沿线、周边城市、重点农村地区的商品房宣传推介行动,大力吸引外省市和农村人口到我市城镇购房。[市房地产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宣传推介工作,搭建商品房推介平台。[市财政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产业发展,加快交通网络、城镇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人口转移承接工作步伐,促进人口集聚,提升城镇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进棚改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积极消化存量房源。

1.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工作,切实打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供需通道。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民回迁安置房等通过政府组织团购商品房或发放“购房券”等方式进行安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我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需达到5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1.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对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房产税、所得税予以适当奖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并长期经营商业办公楼,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对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未售出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用房,全部转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并在一年内完善产权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专门“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清远供电局、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市房地产业协会等单位各一位领导同志组成。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库存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去库存工作机构,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域去库存的行动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政策措施、部门职责分工、完成时间节点等,并于今年5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二)各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去库存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市财政局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去库存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抓落实。

(三)加强跟踪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末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报送本县(市、区)去库存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库存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全市,对履行去库存、稳市场主体责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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