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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源市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3)

2016年08月23日 16:13 来源:凌源市政府网

五、2016年工作进度安排

为稳步实施好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方案要求,将2016年脱贫攻坚分为5个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时间安排,全力做好本部门全年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3月5日):广泛开展调研,制定全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大会,落实工作目标任务。

(二)帮扶对接、制定举措阶段(3月6日-3月31日):推动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全面对接,摸清所帮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意向,结合实际,制定脱贫计划,研究脱贫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库。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集中精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初步确定预脱贫人口。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以及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脱贫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办法,本着“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乡镇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先进行自查验收,再申请市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对符合省退出机制方案要求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定退出名单,严格执行贫困村摘帽、贫困户销号程序,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五)考核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验收结果,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以及乡镇、村进行考核评分,择优进行表彰。

六、保障机制

(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凌源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配备专门人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坚持市负总责,部门帮扶,乡镇(街)、村(社区)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抓好目标确定、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扶贫办负责规划编制、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等工作,并协调市直部门和乡镇(街)制定专项精准扶贫方案。市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乡镇(街)、村(社区)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帮扶措施落实、登记造册、信息反馈等工作。市、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全社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切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定点包扶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一是建立副县级以上领导包扶乡镇(街)脱贫攻坚制度,各相关副县级以上领导负责协调统筹所包乡镇(街)贫困村摘帽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工作。二是在省、市包扶的基础上,全市各帮扶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确保243个行政村都有包扶部门,16949户贫困户均有包扶责任人,真正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包扶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包扶村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分别到所包扶的村和贫困户家每月不少于3次。三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以“百企帮百村”活动为契机,扩大活动参与范围,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爱心人士自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寻找致富门路,加快促进贫困户增收,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对帮扶工作表现优异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予以表彰奖励,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主动加入到帮扶队伍中来。

(三)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努力拓宽扶贫资金投入渠道,形成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将扶贫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部门对79个重点贫困村产业发展每年每村投入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项目建设。社会投入和行业部门投入要重点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与监管,切实按照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建立扶贫项目验收机制。制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并依据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教育发展、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计划,纳入市扶贫开发项目库。各乡镇(街)、市直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实施。市扶贫办负责监督指导并组织项目验收,建立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项目验收机制,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财政评审部门、市考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邀请的扶贫对象及新闻媒体参加,切实做到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全程公开、透明。

(五)建立贫困人口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实现有序退出。建档立卡人口脱贫销号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连续2年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建档立卡人口的退出,按照初选推荐、核查确认、审核确定、督查检查程序进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乡镇(街)报送的脱贫户备案名单,对当年脱贫扶持情况、脱贫程序、真实可信性等情况进行逐乡逐村抽查。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的逐户销号,返贫的重新录入,切实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有进有出。对通过扶持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加强对脱贫成效的社会监督,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落实督查考评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脱贫攻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并制定出台《凌源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督查结果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实施最严格的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冲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市组织人事部门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公务员,实行对其记个人三等功、年度考评等级为优秀、发放奖金1500元的激励政策。建立脱贫攻坚逐级问责制度,对脱贫及帮扶工作成效不明显、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不评优、不提拔,并要对其严肃问责。

(七)规范村级党组织建设。紧抓村“两委”班子换届契机,着力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着重对79个重点贫困村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完善村“两委”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村干部培训工作,提升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1+5’”活动,让党员成为致富带头和引领脱贫的典范。探索建立村集体扶持贫困户机制,大力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将通过集体资产出租或购置资产获取的收益,按合理比例分配给贫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或者项目,加快推进贫困户脱贫步伐。

(八)建立脱贫攻坚宣传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通过在市区主要街路以及乡镇(街)、村(社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墙报等形式,提高扶贫开发的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好电视、电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每周播出或刊登1-2期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报道,准确解读国、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积极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的脱贫攻坚良好氛围。围绕脱贫攻坚的特色亮点工作,精心筛选、好中选优,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轮番盘点、深度报道、全力上推。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充分调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光荣传统,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推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为我市在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辽西北县域实现率先突破、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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