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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源市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

2016年08月23日 16:13 来源:凌源市政府网

四、具体措施

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要求,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九项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实施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回头看”行动

1、规范建档立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79个重点贫困村、16949户贫困户、314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存在问题的贫困人口做好核实整改。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对需要补充的相关信息坚持进村入户实地采集,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2.列出需求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建档立卡确定的扶贫对象,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不同致贫原因,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需求。

3.明确脱贫措施。找准贫困群众最期盼、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详细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业,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项目资金、帮扶力量和监测评估到村到户。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统计局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

实施79个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到位”工程,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一是交通工程建设到位工程。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国、省、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优先向79个重点贫困村倾斜,力争每年改造、新建农村公路400公里,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畅通水平,到2018年底实现重点贫困村公路通畅率和通班车率两个100%。二是电力工程建设到位工程。以改善贫困村电网结构,解决设备重载、过载为重点,加大对贫困村供电工程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更换老旧设备,保障贫困村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到位工程。加大贫困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积极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体系。强化重点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每年优先安排水利维护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积极开展河道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增强贫困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四是信息工程建设到位工程。加大重点贫困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设施建设力度,到2018年底实现重点贫困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五是物流网络站点建设到位工程。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契机,加快重点贫困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等系统在重点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到2018年底,79个重点贫困村实现物流配送体系全覆盖。六是人居环境整治到位工程。将草原和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体系建设等生态工程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大力开展以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污水处理、人畜分离、村庄绿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项目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优先向重点贫困村摆布。重点贫困村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实现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水平。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新闻传媒中心、交通局、农经局、服务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文体广电局、环保局、邮政局、供电公司、新农村办

(三)实施产业项目扶贫行动

1、通过贫困户自身实施产业项目脱贫。对具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意愿的建档立卡户,结合“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培植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经济林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和小型加工业、手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由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1)对建档立卡户发展设施农业的,每户新建标准温室50延长米以上,每延长米补助200元。

(2)对发展其他产业项目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给予一次性人均补贴1400元的扶持(视项目实施情况,可分年度发放)。种植业:种植优质高粱、小杂粮等高效经济作物人均1亩以上的,种植特色蔬菜、花卉、食用菌和中草药等经济作物人均0.5亩以上的;养殖业:人均养牛(驴)1头、养猪5头、养羊5只、养鸡鸭鹅50只以上的;林果业:种苗繁育人均0.5亩以上的,干、鲜果苗木栽植1亩以上的。开办豆腐坊、小型面粉加工厂、超市等其他加工及商业经营项目的。

(3)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与建档立卡户对接,对其开展相关技术指导与支持。对发展养殖业的,畜牧兽医局给予技术指导和免费防疫;对新建温室进行蔬菜生产的,蔬菜花卉局和农经局给予技术指导,同时对其购买的种苗给予适当补贴;对发展经济林的,林业局和农经局给予技术指导;对开办加工业和发展商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商注册登记时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4)对参加玉米大田保险、生猪养殖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档立卡户,整合财政资金对参保的其中一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

贫困户自身实施产业项目,以上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经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蔬菜花卉局、市场监管局

2、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鼓励村“两委”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每吸纳1人并带动其脱贫,一次性给予合作社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鼓励合作社承租建档立卡户土地,建立或扩大基地规模,加快合作社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市场监管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蔬菜花卉局、

3、通过企业带动脱贫。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村投资兴业,支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户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企业1400元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安置或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的不在补贴范围,下同)。对吸纳和带动建档立卡人口较多或对脱贫攻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对其在社保、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涉农企业承租建档立卡户土地,建立或扩大基地规模,加快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扶贫办、外经贸局、经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蔬菜花卉局

4、通过大户带动脱贫。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搭建互助平台,建立健全“大户+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建档立卡人口脱贫的大户,每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农经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蔬菜花卉局

5、通过实施电商产业项目脱贫。借助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契机,3年内实现79个重点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全覆盖。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建立“电商+贫困户”的长期合作机制,鼓励电商企业优先采购贫困户的农副产品。电商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电商企业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服务业局、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邮政局、移动公司凌源分公司、联通公司凌源分公司、电信公司凌源分公司

6、通过实施旅游项目脱贫。对具有自然人文资源优势的贫困村,支持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游、农家乐、乡村旅馆、经营旅游产品等旅游配套产业,对通过市旅游部门认定的特色乡村游示范村可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省旅游部门认定的农家乐给予1万元支持。支持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财政扶持资金折股注入等形式,参与景区利润分成。对安置建档立卡户人员就业的旅游景区或旅游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旅游景区或旅游企业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支持其发展。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旅游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文体广电局、林业局、扶贫办、服务业局、蔬菜花卉局、辽宁青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青龙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热水汤温泉旅游产业园区、金华山景区

7、通过实施光伏产业项目脱贫。积极鼓励光伏发电企业与建档立卡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户可利用自家房屋、庭院、荒山、荒滩等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或租给企业使用,由企业协调给建档立卡户贷款并实施担保。光伏发电企业每安置1人(签订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或带动1人脱贫,一次性给予企业14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供电公司对建档立卡户光伏发电予以优先并网利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科技局、林业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四)实施住房改善扶贫行动

对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等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对搬迁新建的安置房屋,由环保部门负责免费监测评估。将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对建档立卡户所居住的房屋主要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指C、D级危房),通过翻建、维修等方式进行安置,市财政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建档立卡户。将进城务工建档立卡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供住房保障。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扶贫办

(五)实施技能提升和岗位开发扶贫行动

1、对有劳动能力和脱贫意愿的适龄建档立卡人口,通过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电商培训工程”等教育培训资源,围绕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免费对其进行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并为其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补助,引导更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学习逐步掌握致富本领。

2、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为有意愿的适龄建档立卡人口提供就业岗位。

3、对大专院校毕业不超过两年且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实行公益岗位兜底安置。

4、对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劳务用工上优先安排当地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口。积极引导和培训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人口参与水利管理、护林防火、乡村保洁、农村公路养护、养老护工等工作,各乡镇(街)每年要安排10人以上从事上述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办、教育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大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科技局、农经局、人社局、住建局、服务业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科协

(六)实施金融扶贫行动

积极搭建平台,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扶贫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业务,大力推广建档立卡户联贷联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权、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物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等产业项目。适当扩大对林权、果园证抵押贷款的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引导金融部门信贷投放向建档立卡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倾斜。由财政出资成立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鼓励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户开展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充分发挥妇联巾帼创业贴息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农户自立服务中心贷款扶贫作用,为建档立卡户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妇联、团市委、人民银行凌源支行、农业银行凌源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凌源支行、凌源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凌源支行、建设银行凌源支行、工商银行凌源支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朝阳银行凌源支行、天元村镇银行

(七)实施教育保障扶贫行动

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将国家薄弱校改造项目和国家、省、市的教育经费向贫困村倾斜,逐步增加对贫困村学校的资金投入,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优先配足配齐教学人员,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村支教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异地搬迁、进城务工等建档立卡人员子女正常入学,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凡建档立卡户子女,对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减免幼儿园保教费(农村公办幼儿园600元/年,城市公办幼儿园1000元/年),确保学龄前儿童全部能接受学前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免除学杂费与住宿费外,给予小学750元/年、初中1000元/年的生活补助;对高中学生减免三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对职业中专学生,除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外,每年给予2000元扶困助学金;对新考入高校学生一次性给予生活费和路费补助(本科4000元,专科3000元),同时积极帮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团市委、总工会、残联、妇联

(八)实施医疗救助扶贫行动

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村巡回医疗制度。加强贫困村疾病防控,完善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凡建档立卡人口全部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的参合患者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门槛。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救助组织对农村贫困家庭1-14岁大病儿童按资助条件、救助标准及范围实施定点医院全免费资助或限额救助。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局、人社局、红十字会、妇联、总工会、残联

(九)实施社保兜底扶贫行动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持政策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实现兜底脱贫。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落实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政策,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水平,到2018年实现农村有集中供养意愿的60岁以上“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全部集中供养。

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将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重点向建档立卡残疾人倾斜。

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救助项目与贫困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公益基金、组建慈善救助机构。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妇联、红十字会、人社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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