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构建城市社会治理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衔接,构建以城市管理为核心,以加强基层执法建设为重点的城市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城市社会治理结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全省“一张网”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体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联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动员和鼓励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突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区人财物保障。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发展,倡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推广“枫桥经验”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深化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针对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配套机制。
健全社会治安和预警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加强情报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管控机制、社会应急联动机制,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统一灵敏的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开展灾害风险的科学评估,规划完善城市防灾避难场所,推进有序布点和安全建设。加强避灾工程和专业救灾队伍建设,提高平安城市建设水平。
(四)创新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协同。在省级层面,结合我省空间性规划顶层规划的探索实践,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进一步梳理相关规划的内容和边界,形成一套分工清晰、有机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在市县级层面,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多规合一”体制机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综合集成各类空间要素,划定空间开发和管制边界,着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
创新规划理念。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推广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紧凑城市等新理念,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更加重视规划管治,严格实施已批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约束性和连续性。全面推进城市设计、乡村设计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精细化规划和精致化设计,探索城市设计法定化路径。鼓励企业和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优化城乡管理。完善与新型城市化推进相适应的城乡管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管理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城乡管理协同,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管理联网,加快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全覆盖。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城管执法体制和工作方式,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属地化、数字化、精细化和文明化。
七、提高城市创新力和开放度
以建设创新城市为导向,适应“互联网+”、智能智造、“双创”等新趋势,加快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方式,主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开放合作程度,提升城市的创新力、开放度和竞争力。
(一)结合“两创”增强城市创新力
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体系。优化全省创新空间布局,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支持宁波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建设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提升国家级高新区发展水平,推动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力争每个设区市均设有规模较大和水平较高的高新园区。加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科技城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新型研发载体、众创空间和小微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客平台,大力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
大力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加强国家“万人计划”工作,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使我省高层次人才数量保持全国前列。高标准实施领军型团队引进培育力度,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落实支持政策,强化绩效管理。推动人才合理化布局,鼓励主要中心城市集聚高层次人才,扶持小城市培育引进技术人才。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积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加快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导师“三库”建设,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法律咨询、中介等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知识产权金融试点,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快建设科技大市场,联动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和品牌建设。
(二)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全力发展都市经济。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都市产业体系。壮大现代服务业,扩大服务供给,做大都市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影视娱乐等产业,推动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借助“互联网+”,推动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形成都市经济新动力。培育发展高端制造业,大力推进“四换三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整治提升“脏乱差”和“低小散”块状行业,壮大信息经济、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产业,形成以高端制造为主体的都市工业结构。抓住智能制造发展趋势,着力培育工业4.0,积极实施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开拓都市工业新领域。加大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力度,推动大城市带动中小城市产业转型,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着力推进产城融合。以城市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功能优化提升为基础,深入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影响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集群。加强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万亿产业与城市多元功能配套的紧密结合度,部署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和丝绸、黄酒、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的特色化城市空间,实施有利于要素集聚、产业拓展、空间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新兴组团单元等区域的集聚集约水平,加快完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大力提高园区现代服务水平,推动从“园区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积极培育特色小镇。鼓励各地区深入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围绕“7+1”产业,坚持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大力推进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四位一体”,实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着力打造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体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三)提升区域开放融合度
积极融入国家开放战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协同开放、共享红利,打造若干重要节点城市,参与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全球竞争和区域合作。发挥浙江“互联网+”的先发优势,发展跨境电商,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核心功能区。实施更加主动的“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产能转移和合作,加快轻纺、机电、建材、核电等行业对外投资合作。实施“一带一路”沿线营销网络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城市主题宣传窗及特色名品”入驻国际机场,建立省级部门牵头,以各大城市为主体的国际营销联盟。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着力提升“三港、两枢纽、一平台”功能,加快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推动省际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加强浙闽赣皖四省联动发展,合作打造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推动我省丽水、衢州、温州等城市成为旅游区的主角。积极融入长三角、海西区等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大小洋山浙沪合作开发,推动嘉兴等城市与上海的轨道互通、产业共兴一体化发展。继续推进长三角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科创体系等一体化发展,推动全方位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以举办G20峰会、亚运会等为契机,继续提升省内大都市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景观改造,突出城市建设的个性化,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打造品质城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吸引国际化人才来我省就业创业。加强国际交流,鼓励各大城市举办国际性的文化、商贸等交流活动。支持宁波举办中国—中东欧投资贸易博览会,深入推进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持续放大亚运会效应,推动有关城市协同举办赛事,扩大发展红利。
八、完善城市化健康发展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人口、土地管理,深化推进财税金融、区域协调、成本分担等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人口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深化完善户籍制度,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深入推进人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和质量。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并将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等信息系统纳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二)深化城乡土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调控。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有效控制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总结推广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跨区域集体用地使用指标转让机制,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推进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量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益,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推进城乡房地产市场一体化。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三)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转移与常住人口规模和需求匹配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钱随人走、补贴到人。加大对浙西、浙西南城市化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城市化资金需求。
健全地方债务融资机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采取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放宽准入、完善监管、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分类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建设。依法放开经营性领域开发建设和经营市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推动准经营性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非经营性领域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基金引导、整合改制、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存量资产专业化运营力度。
探索建立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城市开发银行、城市建设公司等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城市化建设中保障性住房、地铁、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民生工程建设融资职责。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市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市化发展基金,积极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市化投资平台。探索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四)建立都市区沟通协商和共建共享机制
建立完善都市区沟通协调机制。继续深化都市区协作体系,探索建立有限权力的都市区协同发展机构,加大统筹协调跨区域规划建设重大事宜的力度。探索设立都市区共同发展基金,以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推进专业化运作。深化都市区产业协作、文化交流、公共服务一体化等的沟通协商机制,重点探索水权、排污权跨区域跨产业调剂交易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类专业委员会运作模式,搭建各专业领域协调平台。
建立完善资源要素流动机制。加快破除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推动都市区范围内资本、人才等高端要素资源的合理化布局与共构共享,探索高端人才在都市区协议成员范围内的自由教育、医疗、社保权限。充分发挥都市区通勤率较高、产业关联度较强、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等优势,鼓励在区内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向发展快、潜力大、转化成本较低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
塑造都市区共同品牌。强化发展共识,加快建立都市区共同品牌策划、宣传、维护机制,共享区域一体化发展红利。推动旅游品牌共同塑造,共构旅游目的地体系,统一策划宣传都市区旅游主题形象,共同放大旅游乘数效应。推动文化共同品牌塑造,共构地域特色文化体系,共同推动都市区范围内文化体系构建,共享区域特色文化品牌。
(五)创新中小城市和特色镇管理体制
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积极开展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抓住国家开展设市标准优化的机遇,全面深化小城市试点培育工作,引导土地、环境容量等指标要素适当向小城市倾斜,进一步优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深化中心镇发展,强化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特色产业发展任务、服务“三农”能力,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心镇就地城镇化。
(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归并实物住房保障种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鼓励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