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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8月19日 15:08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点击量: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突出发挥吉林省“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带动农业竞争力、农民收入和农村活力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吉林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协调推进农业生产与加工业发展

依托资源环境和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现代养殖业,突出园艺特产业,推进玉米、水稻等十大产业链建设延伸,壮大领军型加工企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基地配套、联结紧密、带动能力较强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推进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扎实推进榆树市等1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扶持玉米\大豆轮作、灌区旱改水、玉米改杂粮杂豆、粮改饲、牧草种植、种养平衡等试点,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到2020年,调减籽粒玉米面积500万亩。挖掘特色资源潜力,着力推进蔬菜、瓜果、中药材、食用菌、杂粮杂豆、长白山珍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到2020年,特产业产值实现2500亿元。实施“粮变肉”和“草变肉”工程,加快无疫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健全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奶牛、梅花鹿全产业链体系。到2020年,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2%。以森林培育、林下特色种养业为重点,启动林业产业九大特色资源基地建设,推动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林业产值实现2000亿元。大力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支持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年水产品产量达到30万吨,产值超过40亿元。(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落实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改造升级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类分级、包装等设施,推广储藏保鲜技术。发挥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基金等作用,突出发展粮食、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三大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加强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深度开发,支持新药创制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充分发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集聚作用,重点打造粮食、畜产品和特色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园区,建立园区与原料基地联动建设机制,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7000亿元。(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三)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向农产品加工业、终端零售业延伸,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深入开展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建设;继续开展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开展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等多种发展方式,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35%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0%以上。(省农委牵头负责)

(四)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和打造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合作等方式,强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保持500户以上规模,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300万户。(省农委牵头负责)

(五)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鼓励开展代耕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新网工程”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流通实施主体。打造“网上供销社”,建立农资可溯源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设立“吉林省合作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支持涉及服务“三农”领域产业的发展。(省供销社负责)

(六)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整合全省玉米、特产、马铃薯、绿色食品等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产业助推作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科研院所建立农业产业联盟,鼓励联盟在技术研发、生产协作、担保融资、市场合作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农业科技成果与转化机制。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及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动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战略联盟,谋划构建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产业研发管理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利益互惠的共享机制,促进开发进程与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农产品开发,以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等适宜工厂化生产的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有序扩大农村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的服务业态,提高我省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中部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补水、沙化土地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按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积极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大省向品牌大省转变。

(八)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广农超、农企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县域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建设,深化县(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提升农村快递配送能力,打通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农村市场双向流通。支持吉林名优产品建立线上线下销售平台,促进农村经营主体与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加快推进部省共建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建设,完善长春海吉星等农产品物流中心功能,筹划建设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全面提升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市场,完善提升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到2020年,建设1—2个国家级大市场、10—15个区域性示范市场和30—40个田头市场。加强城市配送发展,对区域性智慧物流平台开展公益性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科技指导、信息服务、物流配送、金融支持、专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打造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国家“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开展“一村一品”省级示范村镇评选认定工作,对示范村镇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创新提升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逐步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品牌影响力大的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修订吉林大米地方质量标准,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提升“吉林大米”品牌影响力。加快“长白山人参”品牌建设,通过“品牌企业+合作社+农民”方式,在长白、通化等15个县(市)建设40个“长白山人参”品牌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把长白山人参品牌做成国家品牌和国际品牌。培育吉林杂粮杂豆区域公用品牌,通过省、市、县共建,集中抓好白城绿豆、扶余四粒红花生品牌的规划设计、公益宣传和促销推介,带动乾安黄小米、白城燕麦、通榆葵花、农安三辣、公主岭油豆角、洮南黑水西瓜等一批区域品牌建设。打造我省无疫区公共品牌,做大皓月、华正等现有品牌,充分利用雏鹰、正邦等外埠品牌,打造“精气神山黑猪”“吉林梅花鹿”“延边黄牛”等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品牌。普查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促进区域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快农业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50个,企业品牌200个、产品品牌500个。围绕投入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标识等全产业链,分别完善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吉林绿色农产品的整体品牌形象。(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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